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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时间:2008-01-06 重庆恒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恒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服务单位(指员工接受本公司安排为其提供服务的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招聘和入职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招聘。招聘信息包含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和应聘条件等。应聘者投递简历视为同意公司所提出的招录条件,并愿意在公司录用后按招录条件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审核,包括不限于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无犯罪证明、健康情况、征信证明、职业经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第六条 新入职员工,必须依法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填写《员工简历表》,参加公司入职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考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第七条 新入职员工必须经公司确认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成功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入职员工应主动完成入职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的停保、转移等事宜,确保公司能顺利接续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参保,相关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 第三章 员工培训 第八条 培训可以由公司直接组织,也可以由公司委托服务单位及其下属各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岗位特点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出勤纳入日常考勤管理。培训记录应有员工签字,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 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入职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日常业务培训和待岗培训等。由公司出资组织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公司与员工另行签订《培训协议》,依法约定相关权责。 第十条 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考勤和请假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岗位特点,实行对应的工时制度。对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应经人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日常考勤可根据工作实际分为当面签到、钉钉打卡、微信群打卡等多种方式。公司可以依托服务单位的上述考勤平台对员工进行考勤。考勤平台导出的数据,作为公司对员工考勤奖惩的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 员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的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为早退。具体的上下班时间按员工所在服务单位的规定执行。每次迟到、早退、溜班扣除工资50元,每月迟到、早退、溜班累计超过5次以上(不含5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资中累计扣除。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未准假不上班和请假无故超假的; 2、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到岗,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同意,上班时间离岗、脱岗、早退超过半小时的; 4、未按公司或服务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上班的; 5、休病假未提供医院病假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假证明被证实的; 6、伪造考勤记录的; 7、其他事实上存在旷工的行为。 第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经公司或服务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岗休假。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写出书面假条的,可电话报告相关领导,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因病请假的,公司或服务单位可以要求请假员工提供指定医疗机构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疾病诊断书、处方笺、医药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参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休婚假的员工需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休假者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或服务单位同意并交接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第五章 绩效和薪酬 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以及服务的不同行业和区域,结合公司和服务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贡献等为指标,实时制定和调整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公司按月对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关联。 第十九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员工应提供本人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信息,由公司直接转账至员工银行卡上。 第六章 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第二十条 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公司给与口头警告: 1、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及以上; 2、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未按规定着工装,佩戴工牌或着装打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4、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不好,给客户带来不良感知的; 5、未按照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第二十一条 受到两次口头警告或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 1、拒不接受正常工作安排,因主观原因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故脱岗、串岗二次及以上的; 3、假借公事外出办私事的; 4、因工作失职或违规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或服务单位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本人承担经济损失后认错态度较好的; 5、两次以上不按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到两次书面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不作任何赔偿: 1、累计发生旷工行为三天及以上的; 2、每月迟到次数达到10次及以上,或季度累计迟到次数达到20次及以上; 3、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的; 4、因过失行为或违规办理业务导致公司或服务单位被责罚或被媒体负面报道的; 5、泄露公司或服务单位相关商业秘密的; 6、工作失责或工作失误给公司或服务单位造成1000元及以上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7、违反国家和服务单位实名制规定或泄露、倒卖客户信息的; 8、在工作场所内外打架、辱骂或殴打他人、酗酒滋事、赌博吸毒、道德败坏的; 9、偷盗他人财物或偷盗未遂的; 10、由他人替代工作的; 11、参加非法组织的; 12、未经公司和服务单位书面同意,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13、违反公司或服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 14、发表诽谤、攻击公司或服务单位的不当言论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其他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对服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工作交接和离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岗位调整、长病假、产假、离职和退休时须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含工作职责、工作事项、文件资料、客户信息等)、生产资料交接(包括办公用品、各类生产工具、工装工牌等)、财务交接和其他事项交接。 第二十四条 工作移交人应当在调离岗位前15日内或离职前一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工作移交未进行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力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员工离职,在完成工作交接后,须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为离职员工保留工作档案时限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信函、快递、邮件、电子文书、短信、微信和公告等渠道送达的相关法律文本视为公司已完成告知和送达义务。 第二十七条 因员工本人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24年1月 1日起执行,本公司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恒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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