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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30     【转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在生产任务、工作量下降期间,妥善安置相对富余的员工,建立和完善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用人机制,调动在岗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与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二章  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实施待管理:

(一)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一般违章、一次严重违章、一次重大违章、一般C类(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及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或除交通事故外的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员工(违章分级详见附件)。

(二)根据公司业务承包量,安排工作后富余的员工。

(三)因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达到七级至十级的,停工留薪满或劳动能力鉴定下达之日起,未继续上岗的员工。

(四)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未继续上岗的员工。

(五)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等待处理的员工。

(六)因公司业务调整、机构撤并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员工。

(七)其他适用于管理的情形。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待岗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五)、(六)、(七)规定情形的,由公司通知。

(二)其他情形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公司发《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五个工作日返岗报到,未予执行或返岗未工作的,纳入待岗签订协议完善相关手续。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五)、(六)、(七)规定情形由公司以《待岗通知书》(附件1)的形式通知本人,并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二)其他情形: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公司审核批准后签订《待岗审批表》(附件4)和《待岗协议书》(附件3);或公司发《返岗通知书》(附件5),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3)。

(三)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签、拒接《待岗通知书》、《返岗通知书》等,公司将通过邮寄、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采取其中之一的方式则视为已书面通知到待岗员工本人。

第四章  待岗管理

第六条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的所属组织关系、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技能考核等由公司或公司委托单位统一归属管理。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委托单位应为待岗人员安排业务培训、安全学习、技能考核等,定期与待岗员工沟通,让待岗位员工知晓自己在待岗期间的相关情况和事宜。

第八条  待岗期限。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一般违章、两次严重违章、一次重大违章,从次月起待岗一个月;一般C类有责交通事故或除交通事故外的一般C类事故的员工,从次月起待岗三个月。其他情形的,待岗期限原则上按半年一签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遵守公司或公司委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考核等,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相关安排的,视为旷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员工待岗时间用于冲抵其带薪年休假,冲抵后还剩有年休假天数的,员工则可以继续享受年休假。

第五章  待岗待遇

第十一条  待岗期第一个月(含一个月),按待岗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发放待岗待遇;不足一个月的,按自然天数折算。

第十二条  待岗期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待岗待遇即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的标准:按重庆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第十三条  员工待岗期间,停发各类津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上岗津贴、夜班津贴、能力性津贴、地区性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清凉补贴、烤火费、交通补贴和奖金等),不享受劳保待遇。待岗时间不满一月的,按日计发奖金和各类津补贴。

第十四条  员工待岗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费用从其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第六章  待岗终止

第十五条  如遇工作、生产急需必须提前复岗的,由公司或公司委托单位负责通知,员工应在限期时间内返回岗位,超过限期按旷工处理。如生产需要安排到其他单位或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经过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的,待岗期自动终止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  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原则上不予续订,并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归入员工劳动人事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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