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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8-01-08     【转载】

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O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篇  安全组织机构体系

第二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体系

第一章 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行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第一章 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专业性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第一章    

第二章  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四章  教育培训要求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

第六章  培训基本内容

第七章  教育培训通用考试

第八章  台帐资料管理

第九章  教育培训目标

第五篇  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一章 总体思路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章  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第四章  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

第六篇  安全管理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第一章  工作目标

第二章  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章  重(特)大生产事故的报告和救援处置程序

第七篇    



第一篇  安全组织机构体系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抓安全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为此,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必须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组织机构体系,做到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工作程序明确有序,安全指令畅通无阻。

 

第一条  建立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核心,各分管领导(即副总经理)和各部门(室、项目部等)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组织网络。从总经理到每一位员工,从公司管理层到各部门、室,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所属各部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下属各部门、室、项目部等,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即副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室、项目部等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室、项目部等工作成员为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责任”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即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即副总经理)、各部门(室、项目部等)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分别负一、二、三级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即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室、项目部等)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所有人员均实行“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组长是本小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协调、监管和安全管理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样实行“一岗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体系

第一章  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责任全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宣传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并落到实处。

三、组织制定全司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制定考核各部门、室及项目部等单位的安全考核指标。

五、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检查全司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七、发生重、特大事故,启动公司重(特)大事件集体研究处理制, 及时派员赶赴现场,依法积极善后,总结原因,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职责

一、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议,负责组织实施本小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基层点(线)、各用工(服务)单位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违章现象,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

三、负责进行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小组员工或派遣(承包)员工的安全素质。

四、负责对小组所辖业务范围内的各用工、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督、监管和业务指导。严格查处重大违规、违章、违法的安全行为。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按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处理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对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教育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六、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本小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三条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章,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 经常督促检查第二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公司各部门、室及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落实安全生产方案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亲自或派员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抢救,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启动公司重(特)大事件集体研究处理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会,提出处理方案,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明确整改措施。

六、负责向股东报告全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条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责任制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宣传并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全司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制定全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

三、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进行具体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利用到用工、服务单位走访、开会等现场办公的机会,把安全生产工作一并宣讲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

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重(特)大事件集体研究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会)。

六、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所辖业务范围内(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责任制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宣传并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 安排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所辖业务范围内(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并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三、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小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力配合、协助用工、服务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演练、知识竞赛等工作,并及时、全面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利用到用工、服务单位走访、开会等现场办公的机会,把安全生产工作一并宣讲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

六、 根据情况及时建议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七、参加重(特)大事件集体研究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会),教育和处理事故责任人。

八、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所辖业务范围内(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成员责任制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宣传并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执行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所辖业务范围内(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计划,保证执行到位、落实到人。

三、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教育培训、宣传考试、会议记录、重要工作通知等,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归档备查。

四、认真执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业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业务必须服从安全”。   

五、全力配合、协助用工、服务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演练、知识竞赛等工作,并及时、全面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六、利用到用工、服务单位现场开展业务工作的机会,宣传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知识等,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报告、纠正和督促整改。

七、参加重(特)大事件集体研究处理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协助教育和处理事故责任人。

八、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严禁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二章 行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内部水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源、开关、各类电器、抽水、龙头、排风扇)、消防设施(主要是灭火器)以及其他物件(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日常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立、履行安全生产巡查制,查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立健全基础台帐,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归档备查。

五、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其它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六、听取和收集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益信息,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及时做好安全工作的下情上达和上情下传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坚持“业务必须安全、安全促进业务”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三、调动办公室人员积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收集各方面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信息并及时反馈,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四、支持业务管理部门,抓好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组织办公室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抓好部门内的安全工作。

六、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九条  人事(通信、综合、石铁)业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坚持“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业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业务必须服从安全”。

三、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教育培训、宣传考试、会议记录、重要工作通知等,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归档备查

五、全力配合、协助用工、服务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演练、知识竞赛等工作

四、组织人事业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  人事(通信、综合、石铁)业务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人事业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带头参加安全学习,会同公司其他领导教育员工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

四、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一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资金台帐,根据办公室提供的采购计划准备安全生产经费,保证资金到位,进行采买工作,专款专用。

三、做好财务帐簿、资金、保险柜、档案柜等实施设备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带头参加安全学习,会同公司其他领导教育员工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

四、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三条  社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搞好部门内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认真保管好各种参保凭证,防止遗失和失盗。

三、组织社保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社保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组织社保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 带头参加安全学习,会同公司其他领导教育员工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

四、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五条  业务拓展支持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坚持“业务必须安全、安全促进业务”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贯彻在业务拓展、支持的全过程中。

三、调动业务拓展、支持人员积极性,收集各方面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益信息并及时反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四、组织业务拓展、支持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抓好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业务拓展支持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与重(特)大事件集体研究处理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带头参加安全学习,会同公司其他领导教育员工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

四、组织业务拓展、支持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第一章 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经营场所(含公司自有出租房屋、租赁使用的库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门窗、建筑物裂痕等安全隐患时,会同有关人员一起查看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随时注意情况变化,并督促修理整改,同步做好相关记录。

2、办公经营场所(包括过道走廊)及房屋内的水、电、消防等设施(备),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管理和监督工作。严禁在办公场所私自插电使用小电器、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纸张等;严禁在过道走廊、配电箱等重点地方(部位)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倾倒生活垃圾。

4、公司自有房屋出租的,应与租赁户签订《住房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其承担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严禁在墙上打槽穿洞;严禁违章搭接电线;严禁偷电和破坏电气设施等。

5、严禁从楼上向外抛物、倒垃圾、倒水、吐痰等危险行为,临窗阳台严禁放置花钵和其他物品。

6、确保用水安全卫生,定期清洗饮水机、打水壶等;库房、机房等场所要随时保持干净通风,要有防护网等安全设施,防止老鼠窜入造成电线短路或财产损失。
     二、办公室安全检查制度

1、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办公经营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妥善保存。

2、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汇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要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好隐患登记、建档工作,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节假日办公室安全巡查制(要求)

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消除公司节假日放假期间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巡查要求。

1、节假日放假前最后工作日,待公司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工作岗位后,办公室负责统一全面检查公司电源、水源、门窗等关闭情况。确保每个工作岗位上的电脑关闭、拔出电源插头、关闭窗户预留10厘米以内缝隙确保通风。

2、网管根据要求关闭公司服务器,同时注意公司机房的通风、防水工作。

3、公司清洁工在做完办公室清洁后,必须关闭除鱼鱼缸外的所有电源,关闭公司自来水总阀,反锁好公司的每一道大门。

4、在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办公室以值班表的形式,安排分管领导对节假日放假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巡查内容:

1)公司大门关闭是否正常。

2)办公室门窗关闭是否符合要求。

3)办公室水源是否关闭,除鱼缸外的电源是否关闭(鱼缸包括大办公室鱼缸和总经理办公室鱼缸,下同)。

4)鱼缸充氧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鱼缸水位是否符合要求,鱼的存活情况,适当投放鱼食。

5、巡查人员完成巡查工作后,向办公室通报巡查情况,巡查中如遇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同时做好处理措施,积极处置。

第二条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我司及用工、服务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员工(含新进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接受进行我司安排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统一考核,此项工作与入职见面会、续签劳动合同同步进行,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冒险、疲劳作业。     

四、根据各用工、服务单位的实际安全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五、工作(操作)前,根据各自的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应认真检查与自已岗位相关的设备和工作场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六、对岗位(工种)需持证上岗(操作)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员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八、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现重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后,撤离生产现场。

九、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做。工作现场不准打闹、闲谈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上岗。

十、行人要走指信道,注意警示标志;横穿公路时要当心,使用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十一、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   

第三条  劳动防护制度

一、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员工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员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第二章 专业性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自觉参加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贯彻执行我司及用工、服务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二、应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驾驶车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服从安全、交管等有权单位和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三、按时参加我司或用工、服务单位定期组织的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事故教育、专题安全教育会,以及运管、交警、安监等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参加各类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试。

四、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及其它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做好安全驾驶工作。

五、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例保检查,特别是转向、制动、传动等系统的检查,随时保持良好车况运行。

六、禁止驾驶安全部位机件存在隐患或故障的车辆,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维修或报告;禁止在驾驶车辆运行途中接、拨手机及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七、禁止酒后、醉酒后以及严重睡眠不足、过度疲劳驾驶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将车交与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   

八、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危险路段,严禁冒险蛮干。

九、 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正确处理突发情况。若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和安全人员处理事故,禁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破坏现场、逃逸等行为,自觉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十、加强政治修养、注重职业道德,做好安全文明行车,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安全有效。

第五条  生活服务从业人员(炊事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有效维护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生活服务工作的卫生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卫生

1、从事生活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

2、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从业人员必须持当年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工作。

4、从业人员凡有手外伤、皮肤湿疹、疥疮、咳嗽、发炎、发热、呕吐、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时,不得接触和加工食品,防止食物污染。

5、从业人员必须十分注重个人卫生,做到干净整洁。不准留手指甲、不准着不洁净的工作服上岗。

三、食品原材料验收和保管

1、食堂管理员采购回的食品原材料,当班厨师应认真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入库。

2、验收散装食品原材料,要进行色泽、气味、形态和手感等感官检查。

3、对定型包装的食品原材料,验收时必须检查食品包装的标签、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4、验收食品原材料应建立专门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在验收完毕后签名负责。验收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三个月。

5、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应放入专用库房储存保管,由生活服务班明确专人负责。

6、入库的食品原材料应分类摆放。负责管库的人员每天都要对库存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查,防止腐烂变质,同时做好防火、防潮、防鼠和防盗工作。

7、入库后的食品原材料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加工,尽量缩短储存时间,防止积压变质。

8、食品库房应时时保持卫生整洁,严格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物品,无关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库房。

四、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初加工,主要是对食品原材料进行择拣、去杂、清洗、切割;第二步是烹调加工。凡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在上岗操作前必须清洗、消毒双手。

2、食品初加工前,必须先检查食品原材料质量,对腐败变质及有异味的要及时进行清除处理,不得将其纳入加工范围。

3、动物类食品(肉、禽、鱼、蛋、海鲜等)原材料和植物类食品(蔬菜、水果、杂粮等)原材料应分开挑选、去杂和清洗;盛器应分开使用。

    4、所有食品原材料在初加工中都要反复进行清洗,确保其干干净净地进入烹调加工程序。

5、食品原材料在烹调加工前应再次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正常后方可进行烹调加工,绝不允许将感观异常的原材料加工烹调成成品让职工食用。

6、烹调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按规定戴好白色工作帽和口罩,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用手或炒勺直接品尝食物。

7、烹调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完毕应及时清洗消毒,定点整齐放置。

8、经烹调加工好的食品应用专用器皿盛放,并对每一品种各取50克左右放入专用留样盒留样,密闭冷藏保存24小时。

五、厨房、餐厅的卫生与安全

1、厨房的操作台面、灶面和地面应切实做到清洁卫生。每次工作完毕,都要及时做好上述层面的卫生,清除厨房废弃物。地面要保持干燥,防止湿滑。

2、餐饮用具要严格按照“一清、二洗、三刷四消毒”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洁,尔后存放高温消毒柜保洁;凉菜用具在每次使用前都要进行清洗消毒。

3、对不能进入消毒柜的餐用具(菜盆、菜墩、筲箕等)要定时用开水烫洗消毒。

4、厨房、餐厅(含食品库房,下同)应坚持使用防蝇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摆放必须加盖,饭菜必须按规定餐餐留样,并标注好取样时间、品名、厨师人等信息。

5、餐厅的清洁卫生应做到餐前餐后各一次。餐桌、餐(椅)、餐厅地面和餐厅内的其它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6、每周要对厨房和餐厅及周边做一次卫生大扫除。

    7、厨房和餐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厨房和餐厅内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用报修,修复完好后才能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在不用或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

    9、炒菜、炼油加工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现场,不得远离灶台。

   10、每天应清洗灶台及烟罩上的油垢,防止油脂堆积,消除易燃源。

    11、厨房产生的废弃物、垃圾要用专用容器放置并及时清倒。

    12、 厨房废弃物、垃圾容器要放置在厨房外,防止污染食品和滋生蚊蝇。

    13、厨房废弃物、垃圾的处理要符合环保的要求。

    六、食品卫生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全体生活服务员工都要学习掌握食品卫生和安全事故初期的控制处理方法和报警方法。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二要立即报警。

   2、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

     1)发病率在3人(含3人)以上时,可作疑似食物中毒认定;

     2)立即报告本公司或用工、服务单位

     3)联系就近医院或120救护;

     4)报告当地应急电话;

5)保护好现场;

     6)封存可疑的问题食品;

     7)自我检查事故原因:

        1))是否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

        2))是否未按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加工;

        3))是否生物性、细菌性污染;

        4))其它原因。

     8)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厨房、餐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油锅起火,立即关闭火源,并用锅盖将油锅密闭或                         

将大量菜倒入锅中抑制火势,再用灭火器将余火扑灭;

2)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立即切断气源和电源,用灭火器扑灭;

3)用电负荷过载或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若火灾的火势较大,要立即向“119”报警,同时疏散现场人员;

5)报告我司或用工、服务单位。

             

第四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形成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有效方法,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因此,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显得非常重要。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要求,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结合我司生产经营特点,从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等方面形成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


 

第二章  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公司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公司对各部门、室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或认为应当培训的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各部门、室负责对各管理岗位、生产经营技术岗位和派遣、承包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分为集中专门培训、日常教育培训和委托用工、服务单位培训等三种形式。上岗前的培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应采取集中专门培训。    

第五条  因安全生产需要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专业培训的,送专业机构培训。

第六条  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或年度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派遣或承包员工(含新进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接受进行公司安排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且考核合格者方上岗
    第八条  派遣或承包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委托派遣用工单位或业务承包服务单位进行。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室)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一岗双责”原则,从事生产经营技术活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主管、社保主管、财务主管、办公室文员、网络管理人员、驾驶员、保洁员、业务拓展和支持人员等。
    第十一条  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被派遣或安排到各用工、服务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派遣员工、承包员工以及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


第四章  教育培训要求

第十二条  日常教育培训由公司领导和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织学习,开展教育培训。专业培训应由公司聘请的行业安全专家、教育系统安全教育专家授课。
    第十三条  通过培训,参培人员应熟练掌握和应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安全运行的技能。
    第十四条  通过培训后,能达到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上岗标准。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一般采取集中组织、送外培训或利用入职见面、业务学习、签订劳动合同等机会开展。
    第十六条  各部门(室)除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外,应依据劳务派遣或劳务承包用工的特殊性,结合客户单位的不同性质、不同生产经营岗位、不同安全生产需求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经验交流和现场操作观摩、案例分析等安全培训教育(会)。
    第十七条  根据应急部门要求,公司派员参加各项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资质培训。

第六章  培训基本内容

第十八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  紧密结合派遣或承包客户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需求进行教育培训并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重(特)大(典型)事故案例和工伤(亡)案例案件分析、总结。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分享;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处置等。

第七章  教育培训通用考试

第二十三条  遵循我司“凡培训必考试”原则,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员工必须进行闭卷考试。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通用考试卷适用于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含本部员工、派遣和承包员工等)。本卷为判断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90分为合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4、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5、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可有可无。(    )

6、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10、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可以不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11、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12、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

1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1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以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15、安全第一,是说明人与物、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的关系;预防为主,是说明安全工作中防与救、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理之间的关系,体现了防范胜于救灾的指导思想。(   )

16、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置。(   )

17、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组织机构体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管理应急保障预案体系》等内容,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18、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本部员工、派遣和劳务承包员工)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包括用工单位或劳务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9、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安全教育(入职见面会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牢固树立安全防护意识。   

20、根据各用工单位或劳务发包方的实际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21、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做。工作现场不准打闹、闲谈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饮酒后可以进入工作现场。   

22、行人要走指信道,注意警示标志;横穿公路时要当心,使用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23、发生事故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4、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用工单位及劳务发包方安全教育和各部门安全教育。   

25、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技术;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事故案例分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安全职责。   

26、用工单位及劳务发包方安全教育由其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特点及危险部位;安全事故、工伤事故预防和部门事故案例分析。   

27、各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其内容包括:用工部门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特点及要求;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特点及要求;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8、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应招聘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未定期年审的无效证件,不能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聘用。   

29、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可以安排工作岗位。   

30、违章作业是指:指员工在派遣单位或劳务承包方指定的生产劳动工作岗位上,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派遣单位或劳务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称为违章作业。   

31、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派遣单位或劳务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或明知有不安全因素而指示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不属违章指挥。   

32、派遣员工或劳务承包员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根据派遣协议或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或劳务承包方相关部门进行。(   )

33、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属违章作业。(   )

34、工作前未检查相应设备(施)的;设备、工具带故障运行的,安全设施不齐或未按规定使用的,属违章作业。(   )

35、未按用工单位或劳务发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属违章作业。(   )

36、在用工单位或劳务发包方生产(工作)场地流动吸烟、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垃圾的,不属违章作业。(   )

37、在通道上堆放物品的,属违章作业。(   )

38、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的,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做的,不属违章作业。(   )

39、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上岗的,属违章作业。(   )

40、公司新进员工(含派遣员工或劳务承包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操作的,属违章作业。    

 

第八章  台帐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参加我司或用工、服务单位、专业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能操作、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计划、图片、试卷等资料和台帐记录(包括原始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本部员工的,各业务部门(即人事主管)负责保管所辖派遣或承包员工的。


第九章  教育培训目标

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灵活的培训手段,将安全培训的有关内容,贯彻到全体从业人员心中,强化监管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严格检查,全面提高我司所有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实现减少和消除事故的最终目标。

 

第五篇  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一章 总体思路

   根据我司生产经营特点,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推进安全生产,保持我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第二章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我司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有效监管、责任落实有力、客户单位参与且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我司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第三章  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第一条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别从我司内部和派遣、承包单位着手,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不同单位的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第二条  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高度关注本部、派遣、承包员工,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第三条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第四条  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五条  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每名本部、派遣、承包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第六条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本部、用工、服务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持续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第四章  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

第七条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要完成、协助、督促本部及各用工、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各单位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各单位的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小组、属人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第八条  有效管控区域风险。本部及各用工、服务单位各要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  加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本部及各用工、服务单位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第十条  加强本部及各用工、服务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各单位应急保障水平。

 

第六篇  安全管理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第一章  工作目标

为完善我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救援、快速处置”的防范应急机制,增强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结合我司生产经营特点及分布情况,把安全防范、险情救援、事故处置结合成既独立又联动的一个整体,形成安全管理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第二章  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事故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司业务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一条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原则。以“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积极处置、快速高效、协助有力”为指导方针,“尽最大可能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或降低损失,防止和控制事故损害扩大化”为原则。

第二条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公司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统一调配我司的救援设备、人员、物资、资金等。
    3、决定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主动、积极配合、协助用工、服务单位的应急救援。
    5、(配合、协助)调查事故原因,确定相关人员责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
    1、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任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任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综合协调处置组、社保政策支撑组、后勤服务保障组。
     1 、现场综合协调处置组。
     组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成员,主要是业务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包括支持部)负责人。
     成员: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业务具体承办人、被分派到的相关人员等。

工作职责:

(1)迅速达到事发现场,紧密配合、协助用工、服务单位,开展现场处突工作,控制事态扩大化。

(2)积极施救,以先重伤后轻伤为原则,积极配合医疗、交巡警等单位。

(3)尽快调查事发经过,全面掌握各类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源,并提出处置建议。
    (4)积极收集工伤事故申报材料,了解当事人家庭结构等情况。

5)在用工、服务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依法、按程序开展有序、可控的谈判,并签订相关协议,妥善处置相关事宜。

(6)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社保政策支撑组

组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是分管业务、社保、政策的领导。

成员: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公司聘任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包括社保具体承办人、被分派到的相关人员等
    工作职责:

(1)根据事态和现场综合协调处置组提供的信息,参考类同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现场综合协调处置组提供切实、全面、可行的

保险、劳动保障政策等支持和处置预案

( 2)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与现场综合协调处置组保持沟通,随时提供政策咨询等各种资源保障
    (3)主动与用工、服务单位协调联系,在处置流程、处置方案等与其达成一致
    (4)积极与社保局等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寻求必要的帮助。
(5)提前预判事态发展、变化及可能出现状况,并做还相关预案。
    (6)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3 、后勤服务保障组。
    组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是分管办公室的领导

成员: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被分派到的相关人员等
工作职责:
    (1)负责人、物、车辆、设备等调用组织和安排。
    (2)负责救援善后资金筹措和按流程支付。
    (3)负责安排现场综合协调处置组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生活、住宿等,做到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安全可靠。

(4)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第三章  重(特)大生产事故的报告和救援处置程序

第三条  知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人事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用电话报告部门、室负责人,部门、室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瞒报、误报、错报,不准弄虚作假。
    第四条  人事主管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备的同时,立即查询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特别是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等资料,全面掌握个人信息。

第五条  分管领导在报告公司总经理的同时通报分管社保、财务的领导。分管社保的领导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社保局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  分管领导积极、全面与用工、服务单位协调沟通,研究处置预案。
    第七条  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按以下程序马上启动:接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结束。
    第八条  人事主管接到用工、服务单位的通报后,迅速核实事发单位、发生地点、伤亡等情况,总经理确认情况后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即行成立,并由组长主持召开副组长、小组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布置救援处置工作。各职责小组按既定职责和分配的工作任务到达指定岗位,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第九条  全司所有的人、车、物等无条件接受和服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遣。

   

第七篇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聘用协议的本部员工、派遣员工、劳务承包(业务外包)员工以及签定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司管理需要,可对本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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