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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道路运输应急方案)

时间:2018-01-01     【转载】

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含道路运输应急方案)

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含道路运输应急方案)


目录


第一篇 安全组织机构体系1

第二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体系3

第一章 行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第二章 行车系统安全生产责任 14

第三章 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第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30

第一章 综合性管理制度 30

第二章 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45

第三章 危货运输工作管理制度 63

第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82

第四篇 安全管理工作流程体系91

第一章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92

第二章 车队及其他岗位安全工作流程图 101

第五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110

第一章 总则 110

第二章 主要培训对象 110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制度 111

第四章 教育培训要求 112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 113

第六章 培训的基本内容 113

第七章 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116

第六篇 安全管理应急保障预案体系118

前言 118

第一章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8

第二章 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输保障预案 124

第三章 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128

第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132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36

第七篇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保障体系139

第一章 总则 139

第二章 专业检查监督 140

第三章 社会监督 146

第四章 国家监督和行业管理 147

第八篇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体系149

第一章 前言 149

第二章 奖励 149

第三章 处罚 150

第四章 其它奖励、处罚 159

附则161


第一篇  安全组织机构体系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抓安全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为此,我们必须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组织机构体系,做到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工作程序明确有序,安全指令畅通无阻。

一、建立以“一把手”总负责为核心,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组织网络。从董事长到每一位员工,从公司各部门、车队,从专管到协管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公司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公司其他高级领导任安委会副主任,下属车队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由同级党、政、工、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为安全职能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能部门成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司常设安全机构为安全部,下属车队常设安全部门为安全(保卫或稽查)科,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以能顺利、高效地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智能为标准。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配齐配强和保持稳定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公司安全部按从业人员的3‰配备,应不少于3名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四、公司安全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责任的原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分别负一、二、三责任;实行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即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部经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三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直接承办责任。各部门责任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对各生产岗位人员对本人岗位工作负安全直接责任。


第二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体系


第一章  行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 责任全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 宣传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并落到实处。

三、 组织制定全司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 制定考核基层单位的安全指标。

五、 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布置和组织实施。

六、 拟定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投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七、 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全司安全生产情况。

八、 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检查全司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条   安全部职责

一、 执行公司安委会决议,负责全司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工作。

二、 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点线、基层各单位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违章现象,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

三、 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实行季度检查、不定期的暗访和年终评比制。

四、 负责进行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全司员工安全素质。

五、 负责对全司各车队GPS平台的监督、监管和业务指导。严格查处重大违规违章违法的安全行为。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处理事故,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对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教育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七、 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全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和资料。

九、 对全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查,负责向各级安全领导机构提出有关工作岗位建议。

十、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想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章,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全司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 经常督促检查第二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主持召开安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方案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 在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

四、 若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赶赴或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五、 组织制定全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 负责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条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坚持生产和安全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二、 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全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全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定期考核。

三、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根据上级的布置和公司的实际,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 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亲自或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 向董事会和安委会汇报全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 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责任制

一、 落实公司董事会及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

全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 协助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处理,汇同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三、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定期和不定期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 根据情况及时建议召开安委会会议,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六、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对全司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宣传并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 积极参与安委会工作,研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全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三、 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负责抓好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支持所管部门参加各项安全竞赛活动;

四、 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分管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一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

五、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出来,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六、 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GPS监控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

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以及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GPS监控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规定、标准和制度,科学运用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功能,完善落实道路运输GPS管理系统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管理系统基础台帐,督促台帐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负责GPS监控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将监控情况上报

公司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监控管理到位。

三、掌握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处理GPS监控管理

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四、 根据GPS日常监控管理情况,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合理安全人员值班,指导和督促GPS专职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运行车辆实时监控。

五、 每月将GPS监控管理情况在安全例会或安全月会上进行通报。

六、负责配合重庆市网管中心对GPS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指导,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  GPS监控中心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GPS监控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每月上报的GPS安全监控各种报表的检查、核实汇总。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报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严禁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 负责组织GPS监控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及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四、 不定期组织人员对GPS监控管理部门值班情况、车辆资料录入、车辆在线情况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到有关部门。

五、 负责监督处理GPS车载系统出现的破坏、屏蔽GPS天线和违章超速等违规行为,并按要求将处理结果上报到监控中心备案。

六、 负责二级网管中心与公司监控管理平台联系,积极配合协调处理GPS监控攒在的问题。

第九条  GPS监控中心专职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熟悉并掌握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要领。

二、 负责监控公司所有GPS车辆的运行情况,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严重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领导或监控中心负责人汇报。

三、 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做到清晰、明了。

四、 车辆向监控平台发送求助报警时,监控人员应及时回复并给予帮助。

五、 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应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并做好记录。

六、 监控人员必须掌握天气状况,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应利用监控平台及时向驾驶员发出信息。

七、 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平台发生重大故障时应立即向重庆市网管中心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八、 发现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九、 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守,脱岗、串岗。

十、 负责分段限速设定,车辆基本资料及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按时录入及时更新到工作平台内。

十一、 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十二、禁止将平台交与物管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严禁利用平台上其他网站进行短信聊天、游戏、发送与管理无关的弟子邮件和信息。

第十条  生产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货主提供安全、文明优质的运输服务。

二、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是,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

三、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四、 精心组织生产,加强源头安全管理,合理调度和使用车辆,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

五、 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对事故责任者的教育和处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为客户提供安全、文明、优质的运输服务。

二、 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签字、谁负责、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 加强源头管理,认真执行货车装、卸货制度,严把车辆、驾驶员准入关和装、卸货源头安全关。

四、 合理调度使用车辆,保证准班正点运行,及时解决生产经营矛盾,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制止“三超”“三违”等违章违规行为。

六、 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教育和处理事故责任人。

七、 对本系统和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正常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

二、 将全司安全生产发展纳入公司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安全生产同其它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三、在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必须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接上级规定要求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 研究布置全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 确保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按行业部门的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队伍的稳定。

六、 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治理隐患,增添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的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地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董事安全生产产责任制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积极研究解决八法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三、 把安全生产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四、 带头参加安全学习,会同公司其他领导教育职工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

五、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其它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三、 听取和收集企业内外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益信息,为领导和安全管理智能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及时做好安全工作的下情上达和上情下传工作。

四、 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抓好安全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工作,并提出积极的整改意见。

五、 参与各种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办公室的保密工作。

六、对本系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五个同时”。

三、调动办公室人员积极性,收集各方面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信息并及时反馈,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四、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抓好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 组织办公室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抓好部门内的安全工作;

六、 对本系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七、 对本系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六条  财务部(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 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备等计划,并督促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

三、 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并保证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 搞好部门内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认真保管好各种票据和资金,防止遗失和失盗。

五、 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竞赛活动,自觉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 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竞赛活动,自觉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 带头参加安全学习,会同公司其他领导教育职工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

四、 对本系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行车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行车分队安全生产职责

    一、 检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拓展车辆的合资、合作业务。

二、 全面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好安全学习,加强对驾驶员、单车经营者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三、 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单车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超长货运车辆必须搞好趟次二保),随时保持良好车况参加营运;

四、 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搞好车辆保险工作,并按规定促使其保齐保足险种、险额。

五、 抓好源头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驾驶员的核对工作和出车前的安全嘱托工作,坚持装、卸货的原则,抓好异地经营车辆和返程车的安全管理,把住驾驶员技术素质关,严禁“三超”、“三违”。

六、 加强运行途中监控,配合安全部门随时到点线进行安全检查,抓好公路运输高峰期车辆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

七、 掌握分队所辖管车辆道路运行情况,对危险道路针对不同季节、气候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八、 配合安全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搞好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行车分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具体负责分队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车辆。

二、 组织分队人员的安全学习,根据不同时间和季节负责抓好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驾驶员、单车经营者的安全学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三、 亲自过问车辆是否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四、 抓好源头管理,坚持装、卸货原则,亲自督查检查分队人员对异地车辆和返程车辆及危险路段上运行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嘱托工作,发现“三超”“三违”现象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五、 组织抽调人员,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路检路查和自然灾害多发事故路段驻点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纠正违章。若发生行车事故,要为安全部门的调查处理提供支持和协助。

六、 与安全部门一起,搞好驾驶员的考核、聘用,严把驾驶员技术素质关。

第二十条  调度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公司和队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积极配合安全科搞好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二、 掌握需调度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督查、了解车辆的安检记录。

三、 认真抓好各车辆发车前安全嘱托和检查工作,尤其是天气变化或恶劣天气,要做好安全嘱托,数据记录,严格坚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把好驾驶员技术素质和核对关,对未经安全科审核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应坚决制止其驾驶车辆。

四、 随时掌握货运车辆发车及返程时间,出现异常需及时上报直至解决。

五、 凡未认真执行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以及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车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二、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资料齐全准确,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严防老旧车辆超期运行。

三、 督促单车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抵御安全风险。

四、 严格按程序及时办理车辆上户、过户、转籍、报废等手续,严防车辆私自转卖和报废,杜绝安全隐患。

五、严格按规定搞好车辆的年审、季审工作,不合格车辆严禁提供方便、私自放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在公司安全部的指导具体领导下,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 具体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特别是驾驶员和单车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安全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正确处理事故的能力。

三、 严格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公司安排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任务。

四、 按照交警、运管、保险等部门的相关条款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好行车事故和工商事故,把企业和单车经营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 定期和不定期地到各点线、生产场所、生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三超”“三违”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和场内安全。

六、 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对违章肇事的责任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决不殉情。

第二十三条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解决问题、处理事故纠纷的能力。

二、 协助单位安全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 配合安全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三超”“三违”现象,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 参加有关安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随时想安全部门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五、 搞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GPS监控平台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监控公司货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科负责人汇报。发现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 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排除或与网管中心联系。

三、 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

四、 出现车辆、驾驶员违章、求助等报警时应及时发送提醒和帮助。

五、 必须掌握天气状况,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应利用监控平台及时向驾驶员发出信息。

六、 负责不同路段时速限定,车辆保险、二级维护、车辆运行线路等相关基础资料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物管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七、 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八、 定期向公司只能部门报送监控资料。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自觉参加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

二、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运输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有权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检查。

三、 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及其它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做好安全驾驶工作;

四、 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例保检查,特别是转向、制动、传动等系统的检查,随时保持良好车况运行。

五、 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危险路段,严禁冒险蛮干。

六、 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正确处理突发情况。若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和安全人员处理事故,并自觉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 加强政治修养、注重职业道德,做好安全文明行车,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公务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自觉进行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诩做好行车安全。

二、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规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为领导好服务,拒绝违章指挥。

三、 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及日常车辆例保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四、 行车途中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突发情况,严禁开赌气车和冒险车,若发生安全事故,积极支持和协助交警部门及相关人员对事故的处理。

五、 加强政治修养,注重职业道德,做好安全文明行车,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安全高效。

六、 严禁将车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严禁未经安排私自出车,模范遵守安全制度,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章  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只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业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能力。

9、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对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本单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2、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3、我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 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单位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6、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7、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8、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感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9、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分管安全经理及其他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出不在本地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经理负责所属分管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 单位所属有关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部门、科室、班组的负责人,是对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向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分管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5、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死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文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 单位安全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向单位领导适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2、负责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3、负责对单位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住址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调查收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关资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科室、班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6、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会同公司和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提供有关资料。

7、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春运、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防汛、抗旱、战备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月、反三违月等活动,依法查处“三违”行为。

8、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对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9、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等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六、 专职和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经理、分管安全经理和安全科长(部门负责人)工作,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责任。

2、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做好宣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级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班组开展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7、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事报告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和结案工作,同事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的工作。

8、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

9、办理上级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0、发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第一章 综合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公司及所属各车队应把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作为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二、 对新进或调换工种和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应知应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 每年必须对在岗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学习,总结自己和他人的事故教训,认真制定计划和整改不安全隐患,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 各单位举办的任何专业技术培训,都应安排时间讲授安全知识,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从事任何工作时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五、 安全培训经费在安全基金和教育经费中综合列支,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可以优先上岗。

第二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司每年将对所属各车队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二、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内容为:安全思想指数(即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火灾、爆炸、重大机械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等。

三、 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第一、二、三责任人同各车队安全第一、二、三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车队。

四、 各车队安全责任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月如实填写安全报表,作为公司考核各车队安全工作,年终评比奖优罚劣的依据。下属车队发生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部门,严禁虚报和隐瞒不报,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 各车队应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结合本车队的实际情况,与所属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

第三条  安全活动制度

一、 各部门应按上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活动。

二、 公司及安全职能部门为各项活动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对于各项活动必须做到有领导、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并暗示完成活动期间的各项简报和报表。

三、 活动期间,应在广大员工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使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活动资料由安全部门收集存档。

四、 公司为活动投入人力和经费,活动经费在单位安全经费中列支。

五、 公司出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活动外,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活动。

第四条  安全检查制度

一、 下属各车队安全责任人应按公司的规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深入点线,不少于20天。重点检查车况是否良好,驾驶员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督促驾驶员整改和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做好记录,每月上报公司安全部。

二、 下属各车队每月应定期联合组织一次消防大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先期整改。

三、 下属各车队安全各责任人应经常深入各部门了解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专职安全员每月应有1/3—1/2的时间在生产场地和上路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 安全部应对下属各车队的安全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  节假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 值班时间:法定双休日和节假日。

二、 值班人员: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办公室人员。

三、值班职责:

1、掌握、检查各级值班情况。

2、掌握、了解当日生产运行情况。

3、检查、督促驻站、驻点、路检路查等人员落实:公司及车队单位消防安全的落实;车辆机械检查管理落实。

4、协调、处理当天的有关事宜。

四、 值班相关要求

1、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节假日期间机关值班人员的安排工作。

2、值班人员不得招人代替值班,特殊情况需上报经理办公室审批,需逐月将值班安排表上报公司经理办公室。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出现问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薄。

5、公司安全部门人员负责巡查全司管理人员节假日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节假日值班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安全牌补休,也可抵减事假。

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及督察整改管理规定

一、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进行登记、分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登记时应注明时间、安全隐患检察人员、隐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隐患部位或区域、隐患原因等。

二、 档案内容应包括整改通知书、整改措施、整改过程以及整改验收申请至合格的一切文字等相关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登记、手机资料、分类建档并妥善保存,无相关领导同意,其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界,禁止将档案资料涂改、毁损。

三、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向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部门下达限期整改同事书。

四、 接到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在限期内有针对性的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在限期内使不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五、 在限期内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得到彻底整改的不安全隐患,被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的帮助下逐步整改。

六、 公司要对存在隐患地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并派员督促其在限期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七、 在限期内凡可以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单位和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全工作交接班制度

一、 凡涉及到安全工作的各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安全员、技术员、调度员等)在上下半时,必须进行安全工作交接班和安全工作嘱托,并应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

二、 主管安全的领导工作变动时,必须和继任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做到责任落实,不能因领导工作变动而出现安全管理脱节的现象。

三、 下属车队安全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手中遗留事故资料或其它工作情况交予车队队长,并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后,由车队队长派他人接受,并协助接收人开展工作。若有遗留问题和其它未交清楚的,应暂缓变动工作岗位。

四、 各项安全工作的移交必须有监交人和详细的交接文字记录,做到手续齐全。

第八条  营运道路安全运行防范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返程车辆、异地经营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公司组织各队对营运道路状况、车辆途中运行时间及返程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论证,制定全司道路安全运行防范规定,要求各队结合路线、季节、气候、道路状况、车辆结构等实际情况,适时增添具体防范措施,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 危险路段的安全防范

1、在危险路段运行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进行重点嘱托、重点监控。

2、车辆运行途中无法通行的线路,车队必须配合,并在运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采取对接营运运行。

3、正在修建改造的线路,一是边修路边通行的线路,车队调度要提醒驾驶员慢行,注意安全;二是封闭式修路的,要经过多方实地考察、论证后,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绕道运行。

4、泥碎路、破多路陡、弯急、多深坑、放炮开山、路窄的路面,发车前要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运行中要减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5、遇恶劣天气,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车辆可停发或延迟发班,或经营部门的协调、批准,采取绕道、对接等方式运行。

6、车辆途经漫水桥时,驾驶员必须下车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通过,绝不能冒险蛮干。

7、夜行班车,车站要安排好发车时间,按规定晚22时至早6时严禁车辆通过危险路段或不允许通过的路段。

8、运行在危险路段的车辆,车队要结合二级维护作业对方向机总成、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四回路保护阀、真空助力器、真空打气泵等安全基础件实行定期墙纸解体检修,以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 车辆运行时间的考核监督

1、严格控制车辆超速行驶行为的发生,各队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营运线路车辆运行参考时间,严格考核监控。

2、各营运班路线,尤其是返程车辆,必须严格控制车速,其途中运行时间只能等于或大于运行参考时间,否则视为违规。

3、凡是违规车辆,车队有权作出停运措施,有责任组织安全学习。车队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停车安全学习教育,制止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单车经营者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等处理。

4、车队要加强对返程车辆运行时间的考核监控车队在路检路查中药增加车辆途中运行时间的检查内容,在路检路查表中增加相关栏目,发现违规,立即处理。

5、车队要按照本规定将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途中运行参考时间及防范措施等进一步细化,并将相关内容填入《货运车辆安全行车防范警示卡》,分别印制成卡片发到相应的运行车辆的驾驶员和单车经营者,统一张贴在车厢内驾驶室附近,以便警示。

第九条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资料,各种记录、台账应做到详实齐全,整洁规范。

二、 安全档案资料,应集中由安全部门内情人员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对档案资料应逐一登记并完整造册保管,并明确保存时期。

三、 为保持安全资料完整无损,必须做到妥善保管,特别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防污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 凡对外借阅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负责人比准,并严格完善节约手续。节约归还的档案资料应严格检查,谨防耗损或丢失。

五、 保管档案资料,必须专柜存放,严禁与其它资料混放,要随时保持资料的整洁齐全。

第十条  门卫值班制度

一、 门卫应对每日的报刊、杂志、新建等做好收发登记。

二、 对于飞本公司人员,应做好进出登记,以备查验。

三、 严禁酒后值班,值班时不得睡觉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四、 门卫应和停车场内的车辆的驾驶员在下班前做好随车运输品、工具、车辆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做好登记。

五、 门卫应对出入单位的每辆车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盗窃单位物资行为的车辆,应立即通知部门进行处理。

六、 门卫交接班时,应相互检查,明确任务。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和物业后勤安全管理规定

一、 基本建设的安全管理

(一)凡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及生产经营场所附近施工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修好围墙,完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施工场内,应先拆除电线、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候,再平整场地。

(二)我司拍到施工现场的代表①要坚持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施工,凡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坚决制止,并书面通知其停工整改;②必须做好详细的施工日志,如实记录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情况,提供可靠完整的施工安全资料;③配合协作监理工程要求进场的原材料必须报验,严把材料质量关,要求进场材料必须“三证”齐全,“三证”与报验材料对口,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准入库(场),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部分,严禁任何人或单位擅自做主改变结构,确需要改,必须按程序上报设计等有关部门,出具更改通知后执行。

(四)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五)建(构)筑物原始资料,包括竣工图、隐蔽资料、合同、预(结)标书、审计资料以及钱钱立项资料等要妥善保管,以备查找。

二、 物业后勤的安全管理

(一)物业后勤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价差,发现有裂痕、沉降不均匀、分离等现象时,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查看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并随时注意情况的变化,做好记录。建(构)筑物周围若有腐蚀物、长期水泡、冲击等,应及时排除。

(二)生产经营场所、职工生活区及房屋内的水、电、消防等设施(备),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管理和监督工作。严禁在车场、住宅区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树叶;严禁将未熄透的碳渣直接到入垃圾道或其它有易燃易爆的地方,必须用水浇灭后方可到入垃圾道;严禁住宅房楼梯间、走到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确保车场、住宅生活区内安全。

(四)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消防水龙带要有专人管理,消防箱要有明显的火警电话号码,安全消防通道要随时开放保证畅通。

(五)与住户签订住房安全管理协议。严禁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使用功能和加大建(构)筑物的荷载;严禁在墙上打槽穿洞、增开加大门(窗)的洞口尺寸和建屋顶花园等;严禁拆除厕所防水层及水电气配套设施;禁止过量使用依然装饰材料;严禁违章搭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严禁偷电和破坏电气设施;水、电、气三表不得斜装、倒装、竖装和私自拆启铅封,如有漏水、漏电、漏气现象,要及时报告物业后勤管理部门。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安全的阳台,严禁放置花钵和其他物品,严禁从楼上向外抛物、到垃圾、倒水、吐痰等,以免落物伤人。

(七)为确保用水安全卫生,为确保用水安全卫生,二次供水的上、下水池必须定期清洗;变电房等场所要随时保持干净通风,要有防护网等安全设施,防止老鼠窜入造成断路;高楼顶部的防雷带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各住户安装空调必须先报告物业后勤管理部门,在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下,由专业电工安装。
    (九)雨季来临时,要加强对堡坎、挡土墙等进行安全监控,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整改。
    (十)各部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必须与承包或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  场内安全检查制度

一、由安全部牵头,与相关部门配合,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场内综合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妥善保存。

二、重点排查工作场所、生活区域、重要通道车辆停放的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由安全部门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好隐患登记建档工作,督促其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必须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部门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后,到安全部门提出申请验收,将验收结果登记存档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直至合格。
    四、重大节假日前,各下属车队必须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防火、防盗、危墙、危险建筑、堡坎以及生产场所电路、照明系统、生活区域天燃气管道等容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重点排查,按本制度第二、三款的相关规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限期无故不整改的部门,必须严肃处理其部门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文件传达、电话记录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件传达
    1 、实行文件传阅制。公司签发、转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第一责任人签署学习意见,由安全第二责任人组织,安全部门负责向部门经理(含副经理)以上管理干部传阅,并签署姓名、学习时间。
    2 、公司签发、转发的文件,各部门必须做好收文记录,由}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第二责任人组织员工、驾驶人员、单车经营者传达学习。
    3 、文件传达必须按文件内容要求传达到部门、班组、岗位、直至人头;紧急文件类,按文件的性质和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到生产第一线。
    4 、组织单位员工、部门组织员工、组织驾驶人员或单车经营者传达学习文件,必须指派专人做好文件传达记录,并要求学习人员均在记录簿上签字,所有文件的传达学习,禁止代学代签。
    二、安全生产电话记录
    1 、安全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电话内容文字记录,指派专人收集、整理电话文字记录,妥善保管。电话文字记录必须做到文字清晰、内容准确,电话通知人或受话人必须在电话记录薄上签署姓名、日期,并按电话内容的要求及时报告或传达,电话记录分电话通知记录和电话受话记录两种。
    2 、凡遇交通事故、水灾、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报案,受话人在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严禁不报、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若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除按《 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的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GPS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及维护规定

一、GPS 车载系统使用与维护

1 、参营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 车载系统,了解GPS 车载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特点,保持系统的完好,性。
    2 、GPS 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 车载设备SIM 卡,是GPs 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3 、GPS 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度设备,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4 、营运车辆驾驶员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 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 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5 、在运行途中不得关闭和用物体遮盖GPs 车载系统。

6 、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平台帮助时,可以向平台请求帮助信息,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7 、GPS 车载系统不能正常回传数据或定位时,营运车驾驶员应立即与监控中心或车属单位联系,尽快修复,保证正常监控。
    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请不要操作液晶屏和拨打车载电话。
    二、GPS 监控电脑的管理使用与维护
    1 、GPS 监控系统是通过电脑与电信营运商联网,利用通讯卫星转输信号,通过地面接收服务器将信息转到监控平台上。要求GPS 监控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电脑的功能与特性,保证电脑状态良好运行。

2 、GPS 监控人员必须熟悉运用监控平台的技术要领,达到熟练操作,及时与货运车辆驾驶员保持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3 、避免用力拉扯键盘、鼠标线,否则易造成键盘、鼠标失效;避免液体渗入键盘,否则易造成键盘损坏。

4 、定期清除鼠标滚轴上的污垢,保证鼠标移动灵敏。

5 、机器在运行中切勿移动,以防损坏硬盘,数据丢失。

6 、关机时必须按流程操作,切勿强行拨掉电源。

第十五条  GPS 监控周报制度

一、GPS监控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汇报监控情况,以便及时解决研究相关问题。

二、每周以简报等形式通报GPS 平台监控情况、违章监督纠正情况、值班情况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三、定期对GPS 车辆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配合监控中心对违章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GPS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GPS 监控工作时间与运输车辆行驶时间保持一致,采取三班倒,对公司GPS车辆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GPS专职监控人员必须按值班安排表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开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三、监控人员负责对违章车辆发出预警指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状况记录。
    四、白班监控人员每日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必须对当日超速报警车辆进行统计,交监控中心负责人进行处理。对违章超速车辆必须查实,严禁营私舞敝,乱开处罚通知单。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GPs 专职监控人员交接班必须对上一班未完成的事宜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保持监控管理连贯性。

六、监控平台发现车辆无法定位1 小时,监控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驾驶员,就地检查车辆终端,或通知车属单位,查明不能定位的原因,若是设备故障及时联系网管中心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
   七、监控平台发生故障监控人员应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或与市网管中心联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第二章  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例会学习制度

一、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一次。

二、安全例会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并实行签到制度,严格纪律,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三、会议主要内容

1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发生的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教训,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2 .检查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及其它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
    3 .检查运输安全服务质量情况。
    4 .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 .学习上级安全法规文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和季节变化,安排布置本月或下月的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单车经营者、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不少于一次单车经营者、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
    二、单车经营者、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由基层车队安全部门组织,安全一、二责任人、单车经营者、驾驶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并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核。    

三、会议主要内容

1 .总结上月行车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发生的事故,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 .检查安全运输生产及经营服务质量。

3 .对行车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车经营者、驾驶员进行表彰鼓励,对违章违规、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发生事故的单车经营者、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 .学习《 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和季节变化,安排布置安全工作。
    四、凡因故缺席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单车经营者、驾驶员,其安全学习由安全部门及时补课,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在安全学习记录簿上完善补签手续。
第十九条  营运货车驾驶员资质审查规定
    一、审查内容
    1 、驾驶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安全常识测试试卷。
    2 、驾驶员驾驶操作技能以及临危处理能力测试。

3 、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果年龄超过45 岁的(含45 岁),必须进行脑血管彩色超声波检查。
    4 、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村级(或街道居委会)以上党组织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治思想素质、安全行车经历证明。

5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持A 证驾驶员必须附增驾《 机动车驾驶员准考证》 复印件,持B 证驾驶员应附初领证《 机动车驾驶员准考证》 复印件。
    6 、审查驾驶员安全行为情况,凡有酒后驾车或酗酒成性、通宵打牌影响安全行车以及其它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驾驶员必须坚决予以解聘。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营运货车驾驶员资质审查办公室,由安全部、生产经营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经营部正、副经理、安全部部门副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督查、指导、检查、收集资料等相关工作。各车队必须相应成立营运货车驾驶员资质审查领导小组,以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审查办法
    公司营运货车驾驶员资质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司营运货车驾驶员资质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公司驾驶员资质审查办公室和各车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审查工作。审查程序为各车队货运车辆驾驶员资质审查领导小组对驾驶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技术素质初审合格,并经相关人员签名后(同时附相关审查资料)上报公司审查办公室。公司安全部、生产经营部重点对驾驶员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审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审查时间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各车队必须把货运车辆驾驶员资质审查工作形成制度坚持逗硬执行。必须每年对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审查,当年12 月31 日前必须审查结束。单车经营者不得随意更换审查合格的驾驶员,更换和新聘驾驶员按现有审查程序执行。审查结束后,10 日内写出审查报告同《 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台帐》 一并上报公司安全部。

五、工作要求

1 、各车队对货车驾驶员的审查工作必须认真逗硬,严格把关,切忌走过场,对审查工作走过场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各车队必须研究制定审查方案,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坚持人人见面,严格审查不走过场,坚决把那些技术素质差,身体条件差,思想品德差、安全意识差的驾驶员清除我司驾驶队伍。
    货车及公务车驾驶员的审查可由各车队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制度

一、车辆、人员在特定道路通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和一般通行原则或依法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而造成的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的事故均称为交通事故。
    二、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按国家统计标准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责任划分为: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无责任事故不在本制度之列。
    三、本制度仅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企业所进行的处理,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处理不抵触。
    四、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若因驾驶员原因发生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责任概由驾驶员承担。
    五、发生任何大小事故,不论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必须在接到报案后的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六、交通事故的处理以车籍所在单位为主。事故发生地由各下属车队必须协助处理。特大事故以及具有严重政治影响的重大事故由公司派员组织处理。
    七、无论大小交通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
    八、交通事故的赔偿执行“按责论处”的原则,营运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及安统赔付后剩余部分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大小进行赔偿。次要责任赔偿15 % ,同等责任赔偿20 % ;主要责任赔偿25 % ,全部责任赔偿30 %。除上述赔偿后其余部分单车经营者自行承担,单位和单车经营者有对驾驶员追偿事故经济损失的权利。企业合资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直接经济损失除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九、由于事故的发生交警、安监等行业管理和政府部门对单位或单车的处罚罚款概由单车经营者承担。单车经营者有对驾驶员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危化品驾驶员条件
    1 .持A 类驾驶证,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安全行车在5 万km 以上,或有安全驾驶大货、牵引车2 年以上经历。

2 .有一定的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
3 .男性,年龄25 一45 周岁。
4 .到指定医疗单位体检合格。

5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司和下属车队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 .能一次性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 元以上(含5000 元)。

二、普货、专用运输、商务车驾驶员条件
1 .持有正式的A 、B 类驾驶证。
2 .有一定的机械常识和判断故障的能力。
3 . 60 周岁以下的男性。

4 .到指定医疗单位体检合格。

5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和下属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 .能一次性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 元以上(含3000 元)。

三、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 、各类驾驶员应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有关驾驶车辆的法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 、严禁“三超”、“三违”,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安全运输。
    3 、按时参加企业定期组织的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事故教育、专题安全教育会议,以及运管、交警、安监等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4 、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试。
    5 、严格按照企业的管理规定,自觉、认真在发班前安全嘱托上签字。
    6 、严格按规定对驾驶车辆实行“例行保养”,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车辆进行了强制“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维护作业。
    7 、禁止驾驶安全部位机件存在隐患或故障的车辆,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8 、禁止在驾驶车辆运行途中接、拨手机及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 、禁止酒后、醉酒后以及严重睡眠不足、过度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
    10 、自觉保护GPs 监控车载终端设备,禁止人为屏蔽或故 意损害GPS 监控车载终端设备的行为。
    11 、严禁驾驶员私带徒弟以及未持有效证件驾车的违章行为。
    12 、单车经营者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公司或下属车队的严格审查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员的聘用同由车队和单车经营者共同进行,并签订聘用合同、安全合同,严禁私自更换驾驶员。
    13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人员的调查处理,禁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破坏现场、逃逸等行为。
    14 、配合交警、运管、企业等单位在驾驶车辆按规定张贴安全活动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我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基本条件:

1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和《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 、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 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 、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 、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 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所运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 系统,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必须洁净明目(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例,驾驶室顶部应放危险货物品标志灯)必须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 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 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恶性事件。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制度

一、目的:提高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觉悟,促进华东物流驾驶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凡驾驶西油物流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均录入西油物流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
    1 、因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被交警或运管抄告一次以上的。

2 、拒不参加车队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三次以上的。
    3 、拒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试二次以上的。
    4 、新进我司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的。
    5 、违反《 道安法》 被交警部门记分12 分或吊扣、吊销驾驶证的。
    6 、违反《 运管条例》 被运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7 、醉酒后驾车的。
    8 、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9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
    10 、人为屏蔽、私自拆卸、破坏、关闭GPS 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三次以上(含二次)的。
    11 、被路检人员查获在驾驶车辆运行途中接、拨手机行为二次以上(含三次)的。
    12 、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对企业管理人员谩骂、殴打等不文明行为且影响较大,不服从处理的。
    13 、发生因“货损率过高”、“服务态度恶劣”等服务质量投诉,确认属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4 、有“三超”、“三违”行为之一且被我司路检人员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人员,将录入我司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除按政府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受到以下处理:

1 、注销“上岗证”,终身禁止驾驶西油物流的车辆。

2 、向行业主管单位上报,建议将其列入行业主管单位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范围。
第二十四条  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队必须将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加以管理,其安全管理方式按分队建制进行,其分队负责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人员,并主要负责对异地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严把异地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异地运管部门与当地有资质的修理厂达成协议,签订委托书委托修理厂按期强制异地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和协管工作,以提高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三、搞好异地经营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安全学习,安全、经营部门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前往异地实地了解车辆安全情况,做到见车见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安全法规、规定,根据不同季度和安全工作· 的需要,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谈话和嘱托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监控,安全、经营部门必须按时前往异地深入了解异地车辆道路运行安全情况,尤其是危险路段车辆运行安全,安全部门必须掌握各路段行车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告诫异地车辆驾驶员,做好汛期防洪、山体滑坡、塌方、漫水路桥以及冬季雾天、雨天的行车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  营运货车运行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一、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分析和研究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增添措施,提高经营基础管理水平,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队的所有货车。

三、车辆动态记录是车辆运用情况统计的原始记录,它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掌握车辆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增添措施。
    四、车辆动态记录分日运行动态记录、月运行动态记录和异常动态记录三类。
    五、日动态记录必须坚持每日登记,全面反映所有在用车辆的动态。在用车辆包括运行车辆、完好停驶车辆、非完好车辆。
    1 、当日运行车辆必须载明在何地运行,属当日往返的货车,应载明同一地的始发和到达时间;当日完好停驶车辆必须载明停驶原因,停在何处。
    2 、非完好车辆必须载明相关原因。如大修车、二保车、小修车、其它,报废待更新计入“其它”类。

3 、动态记录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制。日动态记录实行“谁当值、谁负责”的制度,当值人员和值班领导必须签名认可其真实,险。
    六、月动态记录的建立必须以日动态记录为基础,按单车分线路逐日登记。每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七、班车异动,即包车、临时停班、调整线路、班次等,车队除填写日动态记录外,还必须如实填写《 货运车辆撤换情况异动表》 ,车队经营科于次月5 日前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属停班2 日以上的必须电话快报生产经营部。在组织车辆包车、加班时,应通知车队驻站调度,以便车队掌握车辆去向。

八、动态记录实行三级填报制。分队或驻站调度负责填报当日分队的车辆运行动态,当日下午17 : 30 前最迟不超过次日9 时通过电讯快报或表报上报车队,车队据此填报全队车辆运行动态。车队需次月5 日前将车队车辆月动态记录报公司生产经营部。
    九、车辆动态监管能够随时了解、掌握在营车辆的动向、状态,避免管理上的盲点,堵塞安全中的漏洞,是加强生产经营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十、各车队必须严密监视车辆动向,避免车辆失控。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货运路线、开行时间等经营情况。对当日下午17 时30 分前仍未掌握到动向的车辆,分队必须在当日23 时前了解到车辆的具体去向和处所。发现车辆异常动向应立即向车队分管领导报告。

十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车队对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经营科、分队具体的管理人员,实行定人定车监管。每个分队监管人员要明确所管车辆,明确责任,作好当日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记录;车队要汇总各分队车辆动态情况,作好本队所有车辆的日动态记录,并按时制作月动态记录。
    十二、各车队必须在完善分队管理体制、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实施车辆监管工作。公司将定时或不定时对各下属车队车辆动态记录,动态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处理通报,并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一、全司货车必须到所在车队修理厂或其所在车队指定修理厂,每个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保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其中超长线货车必须进行趟次二级维护保养。

二、车队技术员,要在每月底拟订所属货车的维护保养计划,送生产经营部门以及驾驶员、单车经营者,以备按时进保。

三、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报修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对于车辆保养过程切实做到“漏报不漏修、漏修不漏检”,杜绝“带病”车投入运营。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实行技术员和检验员负责制。主要内容为:以车辆报修、实施修理、修理竣工、检验合格全过程,由同一名技术员和检验员负责到底,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车队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维护保养计划,车辆维修保养作业单,返工复修及抛锚救济等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拼设备等短期行为的发生,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设备机修组,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二、设备的维修分为:例行维修、每周维护、每季度维护、计划检修、大修、小修。
    1 .例行维护,由当班工人在每天下班前进行,主要内容为:检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局部发热、松旷、异响、漏油、振动等现象。清洁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润滑。检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完好等。
    2 .每周维护:每周末由使用保管人执行。大型、精密、稀有的主要设备可由机修人员协助。其主要内容除例行维护各项作业外,增加以下内容:( l )检查、调整传动机构及主动轴承,使其符合技术要求;( 2 )加注或更换过量的润滑油或冷却液;( 3 ) 清洁电气、液压设备。
     3 .每季度维护:每季度进行一次,以机修组为主,使用人员配合,其作业内容除每周维护外,增加以下内容:( l )清洁、换油;( 2 )进行精度检查和水平调整,消除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3 )清洁和润滑电气和液压设备等。
    4 .计划检修:一年一次,由设备管理员拟定计划,机修组人员承担,使用人员配合。其主要内容为:( l )全部清洗、检查所有部件,若部件技术状况良好,可以不必拆成零件;( 2 )视需要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件;( 3 )校正各部相对位置,恢复设备精度和工作性能;( 4 )检修润滑、液压冷却系统,消除渗漏现象等。

5 .大修:大修的间隔周期要根据设备使用时间的长短,技术状况的好坏,视需要而定。每年应结合定期维护、计划检修进行一次鉴定和评议,订出需大修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大修作业范围一般如下:( l )全部解体清洁,进行零件分类检验,调整可用件,修复可用件,更换损坏件;( 2 )修正基准面,调整恢复相关部位的基本座标,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 )整理或更换电气线路、开关、维护电机,需要时检修或更换电机转子或定子一圈;( 4 )进行空转、负荷、噪音、温升及精度,功率试验;( 5 ) 检修全部防护装置;( 6 )修饰外表,油漆或喷漆等。
    6 .小修:以机修人员为主,使用人员配合。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性的故障排除,更换个别磨损或损坏件,调整部分机构的平稳性和精度,消除滴漏现象等。
    三、严格执行技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超时、超负荷运行及带病运行;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使用台帐,专用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公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章  危货运输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企业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二、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责令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 隐患通知书》 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安全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节假日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领导检查和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安全生产检查落到实处;
    四、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驾驶员要给与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迟迟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进行整改。

六、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对车辆技术状况、附属设施设备和车辆标志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标志,确保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车辆不得带病行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劳动防护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五、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六、危险货物一旦对人造成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七、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
    根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危化条》 第三十七条、《 道条》 第二十九条和《 危化规》 四十一条规定要求,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依法运输、作业依据标准和规章操作、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和实施计划。
    一、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公司安全科(或委托有关学校)组织培训;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奖惩制。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年底给予奖励;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缺少一个课时处罚当事人20 元,全年缺少10 个课时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单位)解出与该从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 、实施考试合格制。每次参加教育和培训后,一对从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准予结速教育和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课,直至考试合格。

3 、教育和培训实施缺席补课制。凡没有按时参加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由企业(单位)组织专人按所缺课时及内容进行补课。
    4 、实施年终考核制。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从业人员年终考核项目,并作为企业第二年聘用从业人员做参考资料。
    三、教育和培训内容
    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1 、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
    2 、公司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 、道路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危害性、包装、标志标识、应急措施等知识。
    4 、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 、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

6 、运输、装卸作业实践。包括各类实施、设备、车辆、工具的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7 、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技术特性、防护措施及使用方法。
    8 、每次运输、装卸作业之前,向从业人员告知运输生产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以及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9 、同时安全教育要结合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一起进行。
    四、培训方式:
    1 、采取自培:
     ( 1 )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学习资料让驾驶员自学。

( 2 )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 3 )请有关专业技术专家(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专家等)授课等形式。
     2 、委外教育培训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学校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五、培训计划表(自定)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政策与各项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管理方针。
    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部门要求,设置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器材。
    3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4 、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损坏的及时更换,并做的防晒、防雨、防冻。
    5 、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为消防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 、对使用过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及时进行检查,对损坏的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确保完好无损,并做到清理归位。

7 、专用车辆配备的灭火器要根据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灭火要求进行配备,并经常进行检查。
    8 、定期不定期对职工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司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例会主要成员。
    二、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三、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检查前期安全工作落

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制定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突出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五、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基金保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国发【 2004 】 2 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和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基金。
    二、进行专户存储。
    三、基金费用使用范围:
     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
     2 、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的投入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印发。
     5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6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本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
    五、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 安全生产法》 、《 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 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三、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四、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五、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六、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九、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十一、行政追究的种类。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记过
    4 、记大过
    5 、降级
    6 、撤职调离岗位
    7 、开除留用
    8 、除名
    9 、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十二、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十三、对失职、读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十四、本规定从2011 年5月1日起执行。

十五、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二、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广大驾驶员,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
    三、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公司,做好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应急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重大事故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五、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结案书、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有关资料进行存档。同时事故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起警示作用。
第三十六条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

二、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三、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四、基础资料档案要分类存档保管,严防损害。
       五、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六、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值班制度

一、公司每天必须指定专人进行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准饮酒。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班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遇重大、紧急事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值班领导报告。
    四、每日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处理结果记录。

五、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签名。值班人在交班时,如有未解决的问题,要向下一位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六、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 小时联系畅通。

第三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三、停车场地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 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
    四、在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出入,有人来访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
    五、有运输剧毒、爆炸和工类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

第三十九条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使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四、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六、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七、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八、危险品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九、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至少2 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十条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制度


公司车辆在更换装载产品时,必须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一定要做到以下要求,方可进行清洗作业。


    一、车队在执行业务部门派发的运输任务前。需对原装载产品、现需要装载产品的性质做详细了解。如需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则协同驾驶员一起将原装载产品、现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详细了解、记录。


       二、对原装产品、需装载产品详细了解后,由该车驾驶员填写车辆清洗申请单,注明原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递交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清洗槽车。

三、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驾驶员携带原产品、需要装载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到指定的有专业资质的槽车清洗单位清洗处理。

四、车辆清洗前,驾驶员需主动将技术说明书交清洗人员祥读,了解产品性质、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清洗规程操作。

五、清洗过程中,驾驶员须现场监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六、清洗完成后,驾驶员需要将清洗车审批回执单交回公司,存档、备案(清洗报告保存2 年)。
    七、凡运输危险货物的_车辆,装卸后应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八、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物彻底清扫后,分别用(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毒。

九、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的痕迹。
       十、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十一、车辆洗刷、消毒后应作好记录,注明原装危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急日期。
       十二、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队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十三、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十四、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须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如有违反上述制度者,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安全学习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二、积极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参加公安、运管等部门危险品运输操作、操作知识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三、公司安全科经常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四、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科的管理,按本规定参加必须的安全学习和培训。
    五、公司安全部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学习采取分发资料、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公司安全部每月召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集中到车队进行学习,由车队专业化工人员讲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运输专业知识,由安全员讲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知识。
    七、驾驶员缺席安全学习或安全会议一次,车队将扣除工资50 元,同时责成其补学,缺席两次以上(含两次),车队将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344 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定期举行的交通事故安全讨论会上以口头或文字的方式表达出个人的观点、看法、分析、教训等内容,并记录存档。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化学物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严禁违章超载、超速和超车,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
    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行车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装货或卸货时,必须将车辆带防火罩,摆在容易逃离危险作业场所的方向上,人不离车,熄火、关闭手机,不携带火种。

十一、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十二、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十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十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十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住处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方能确保我方利益不受侵害。

1 、汇报公司。
2 、公司汇报运管处。
3 、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
4 、报交警。

5 、当事人写出事故真实过程书面材料,并按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
    6 、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十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规定的其它制度。
    十七、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第四十三条  押运员管理制度


一、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二、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三、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四、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五、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六、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七、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驻外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鉴于本公司车辆多数长期驻外运输,切实加强对驻外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决定对驻外地专用车辆达到5 辆以上的组成车队,公司指定一名驻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驻外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驻外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同时还应积极配合驻外管理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季度将检查记录返回公司统一存档。

二、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做好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携带证件齐全有效,按期对专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审验。
    三、驻外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内。

四、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做好记录,每季度将学习记录返回公司统一存档。
    五、公司每季度召开驻外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驻外管理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等。
    六、公司每季度、半年、年终对驻外车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总则

一、为了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秩序,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管理、各负其责,要

坚决执行《 消防法》 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安全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轨道,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三、落实各级领导的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奖惩分明。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机关和公司的领导监督下实施。各下属车队及重要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四、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及薄弱环节的防火工作,及时进行整改。加强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管理制度。逐步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改善防火条件、杜绝火险隐患,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十六条  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消防责任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的第一、二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负总责,安全部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实施;下属车队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消防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分管副职是第二责任人。

二、消防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领导为正、副主任,公司安委会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三、组建义务消防队

公司要建立由职工、群众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任务是:1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2 .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3 .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4 .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值勤;5 .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6 .发生火灾,迅速投入扑救;7 .保护火险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十七条  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消防工作责任制


    公司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做到对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切实将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车头、人头,做到“四有一无”即:有消防负责人、有规章制度、有值班守护、有消防器材、无火警及火灾事故发生。把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消防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1 .对各级领导是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中,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监督。


    2 .定期召开安全消防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大事宜,审批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重大防火措施和重大消防安全整改项目,作出消防安全的奖惩决定。


    3 .组织本单位安全防火活动,开展安全防火竞赛和消防演习,评比、总结、交流防火先进经验。


    4 .组织制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 .负责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6 .组织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凡涉及到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及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一、二、三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执行《 消防法》 及其它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规定;
    2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工作、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范围;

5 .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 .领导义务消防组织;
    8 .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9 .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的职责

1 .贯彻执行《 消防法》 及其它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规定。

2 .针对本单位、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3 .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4 ,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防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 .协助主管部门对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防火岗位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6 .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预案。  

7 .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8 .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及时报告火警、保护火灾现场,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9 .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

意见。

10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第四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消防委员会(或消防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例会(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故要及时召开会议处理)。会议内容:布置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分析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消防例会可以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


    二、宣传教育制度


    各级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属单位职工群众定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消防法》 和有关消防规定,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的责任感,增强其防火意识及自防自救的能力。


    三、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抓好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值班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记录、会议记录、消防系统(设备)图纸、技术标准等,健全防火档案及各种群防组织图表。对所在单位辖区内消防重点部位、消防环境及消防设施做到胸中有数、了如指掌。

四、技能培训制度坚持以公安保卫、劳动人事、安全、基建、物业管理等部门为中心,深入搞好消防业务咨询和指导,加强对消防重点工种的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二各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要训练有素,做到“三懂”、“三会”提高其灭火战斗能力。
    五、设备保管制度
    各部门要逐步完善和保养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该添置的要立即添置,该更换的必须更换,该维修的要及时维修,要绝对保证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以提高整体防范功能。要妥善管理好消防设备及器材,责任落实到人头,凡发生丢失、被盗、人为损坏、超前自然损耗、未及时发现消防设备故障或发现故障不及时报告、排除、维修的行为,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检查整改制度
   (一)消防检查的种类:监督性检查。公司每半年对所属车队进行一次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性大检查。制度性检查各队每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部备案;重点部位日检查;车辆消防系统随时检查。障碍性检查,对有碍消防计划执行、火灾发生频率大、火险隐患严重、所处地位重要的进行随时检查。
   (二)消防检查的内容。各部门的领导和群众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其作用怎样;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切实可行;要害和重点消防部位工作人员情况,是否有岗位责任制;过去有无发生火灾的情况,什么原因,现在改进情况,尚存哪些火险隐患,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各种物资保管和储存方法、有无爆炸、自然起火的危险;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及安装是否安全规范;平面布局、建筑结构、水源、道路、安全疏散情况,是否有疏散人员或物资的计划;用火装置或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管理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的设置、管理与维修情况等。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在消防检查中,要善于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有火险隐患的单位或经营者,要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若在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仍拖延不整改的,应当严肃执行《消防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奖励惩罚制度
    对未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车辆,年终要进行适当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和拖延整改火险隐患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处理,对火灾肇事者和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队(修理厂)消防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 消防法》 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配备和完善消防器材、设施以及防火标志;


    2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压力容器、材料及物资集中的仓库、保管室、木工场地、油漆班组等属重点防火的部位和区域,物品应分库储存,专人专管,严格执行“三品”的保管和领用制度。


    3 .对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及修理车间,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火标记、严禁吸烟、乱扔烟头、火柴头,生产场地严禁乱倒废汽油、机油等,严禁堆放“三品”,严禁车辆装载“三品”进场修理。


    4 .在防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电气焊时,要先请示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 .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修理,要通过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作业,任何人不得擅自修理、拆除和安装。


    6 .保修技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7 .高压容器(氧气瓶等)必须禁水禁油,要有安全装置,并随时检查,使用灵敏,设立专门的停放隔离区,远离操作现场。


    二、职工住宅区消防管理规定


    1 .严禁在住宅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 .生产、生活区域,各住户严禁违规乱接私拉电线、电灯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


    3 .凡使用天燃气的住户,不得使用电炉、煤炉等第二火源,严禁破坏电气安装结构,进行偷漏电和气。


    4 .严禁在生产区域或其它有易燃物的生活区熏腊肉。

5 .住宅房的梯间、走道不准堆放杂物、楼道要能直接通往晒坝,以便必要时能疏散人群。
    6 .生活区要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三、行车消防管理规定
    1 ,在管理上,公司各部门、车管员、车队技术员要坚持原则,坚持技术标准,安全、车管部门要经常督促驾驶员,单车经营者注意车辆消防安全,车辆必须要按规定随车配载灭火器,对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2 .技工在维修中,必须坚持作业范围和操作程序,要严格检查火线、搭铁线到仪表盘的总成线路,若车主或驾驶员拒绝按规定作业,后果自负,但修理方应及时书面通知车管、安全、货运部门督促其按规定作业。
    3 .车辆在运行中,车主或驾驶员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不准乱拉乱改线路、直接供油等,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4 .严禁货车携带“三品”等危险物品,严禁载人进库加油,货车装运“三品”必须按国家运输安全要求执行。


第四篇  安全管理工作流程体系


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是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严谨科学和高效,从而更加规范,更有利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准确贯彻和执行。
    工作流程是公司管控体系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管理方法,可以通过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公司内安全生产管理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和层层把关的安全管理负责制,把每一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安全管理工作流程也具有自我的和相互监督的作用,避免或减少因人为原因在安全管理过程造成的安全隐患。
    管理部门通过检查每项工作流程,掌握该项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注意事项,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从而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管理工作流程体系,重点对车队的各项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进行了编制,同时对相应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进行的图示编制。这是初编,还不够细致,不够全面,不够完整。各下属车队要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分系统逐一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要求明确、细化和完整,使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程序化。


第一章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 一2004 的规定。

2 、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 、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 1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 2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 3 )严禁吸烟;
    ( 4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Okm / h ,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 / h ,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 / h , 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
    7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 、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 、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 、运输中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 执行。

企业其他操作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第二条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 、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 、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 、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 、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的规定。
    5 、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 、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 、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 、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 、监督作用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 的规定装载货物。
    5 、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6 、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 、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8 、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 、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 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 行驶。

2 、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 、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听课应符合有关规定。
    4 、遇险时立即拔打110 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 、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 、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的规定卸货作业。
    4 、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5 、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 、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五)回场后
    1 、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 、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 、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 、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第三条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1 、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 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 米以上。


    2 、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 、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级工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有一名兼岗安全员。


    4 、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5 、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 、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7 、检查火车槽车罐口铅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8 、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9 、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10 、接好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

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11 、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12 、槽车卸完四分之三时,应将管头移放到罐底中间的凹坑处,并用扫槽扫刮液体向凹坑汇集,关小开关,慢慢吸入,彻底卸干后停机停泵。
    13 、停机后,先卸电缆、管阀,后拆接地线,盖好拧紧罐盖,机、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整齐放回原处。将火车槽车底部“空、重”阀拨到“空”阀处。

14 、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气温35 ℃ 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15 、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 报火警、110 救援、关死上下游阀}〕 ,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16 、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17 、卸入贮存罐:打开放空阀、检查呼吸阀是否通风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贮池净空容积能否装得下,槽车货物与贮罐留存物资是否相同。从泵开始沿着管道检查一遍,打开管线有关阀门,关闭邻线无关阀门,确认阀门准确后,才能开机。

18 、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19 、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20 、卸完后,先关闭沿线各个阀门,后拆掉接地线,关闭顶部放空阀
    二、易燃液体从槽车卸入油桶操作规程
    1 至15 条操作规程与上述相同。
    16 、提前将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为一组单元,中间通道可换漏桶,可走老虎车,边沿通道可通汽车、相邻物资距离一米以上。
    17 、提前检查桶内有无杂物、脏水、破漏、物化性能相冲突的空桶,空桶洗净后必须桶底朝天,排净残水。
    18 、吸管伸入槽车罐底后,用石棉被盖住罐口。

19 、灌桶时,禁止使用非防暴扳手等工具,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20 、每灌好一桶,必须当即拧紧桶盖,每个桶盖必须有胶圈。
    21 、灌桶时发现渗漏及漏桶要当即更换。
    22 、灌桶的桶液面至桶面距离必须留出15 一20 公分。

23 、严禁直接在汽车车箱内分装灌桶,灌桶和装车不得同时进行。
    24 、灌桶完毕,逐桶全部检查是否有漏,漏桶立即更换。

25 、已灌好的桶原地静置8 小时确无漏桶才能过磅转运入库、棚。
    26 、液体桶装物资如临时露天堆放,桶盖处必须向上垫高成30 度斜放,以防雨水从桶盖处渗入桶内。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107

灭火应急疏散流程图


第五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形成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有效方法,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因此,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显得非常重要。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要求,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结合我司生产经营特点,从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形成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


第二章  主要培训对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四条  从事安全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安全管理环节的岗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  按“一岗双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第六条  营运车辆驾驶员和单车经营者。

第七条  汽车维修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制度


第八条  公司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各部门负责各管理岗位、生产技术岗位的培训教育。公司对各单位安全责任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认为应当培训的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分为集中专门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两种形式。上岗前的培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应采取集中专门培训。
    第十条  因安全生产需要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专业培训的,送专业机构培训。
    第十一条  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或年度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凡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含新招人员,更换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人员),在岗人员每年实行再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经费在安全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两项费用中综合列支使用


第四章  教育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培训计划应明确一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形式、

训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岗前集中专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集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特殊危险岗位、危险物品运输管理人员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集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第十六条  日常教育培训由公司领导和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织学习,开展教育培训。专业培训应由公司内的安全管理专家或聘请行业安全专家、教育系统安全教育专家授课。
    第十七条  通过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和应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提高安全生产、安全运行的技能。
    第十八条  培训后,能达到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上岗标准。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教育培训一般采取送外培训或组织集中的专业培训学习班、安全学习月会、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形式。
    第二十条  各部门除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外,一般应针对不同生产岗位开展法律法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经验交流和现场操作观摩、案例分析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培训,并利用职工大会、部门(车间)学习会、安全现场教育、宣传标语、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录像等方式方法进行广泛的日常教育学习培训。
    第二十一条  根据行业部门要求,公司派员参加各项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资质培训。


第六章  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的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处置等。

四、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指挥艺术。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车辆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知识。
七、道路安全运行方案和发班计划编制。
八、车辆源头管理制度,车辆运行安全监控方法、手段等。第二十三条  驾驶操作
一、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工作职责、职业道德。

三、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操作规范。
四、驾驶员安全操作应遵循的基本职责
(一)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严格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例保制度。
(三)执行禁饮酒、禁用药的规定。
(四)准驾证照相符。
(五)以人为本,文明服务。
五、安全操作常识
(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二)车辆道路行驶速度的规定。
(三)超车时的操作。
(四)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五)掉头、转弯时的操作。
(六)倒车时的操作。
(七)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八)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九)特殊条件下危险路段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操作。

(十)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
(十一)紧急情况时的操作。
(十二)夜间行驶规定和操作。
(十三)车辆日常维护。
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定和常识一、危险

物品运输的法律规定。
二、准运手续。
三、押运制度。
四、运行时间、运行线路和速度规定。
五、危险物品的物理化学常识。
六、遇险时的处置报警抢险避险。
七、国内外优秀安全驾驶车辆经验。
八、事故现场处理及应急处理措施。
九、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十五条  车辆维修
一、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

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四、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学习。
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隐患因素的防范及应急措

施。

六、生产事故案例。
七、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二十六条  驾驶操作和车辆维修见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  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价,利用先进灵活的培训手段,将安全培训的有关内容,贯彻到全体从业人员心中,强化监管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评价,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实现减少和消除事故的最终目标。

一、检查培训教育计划及实施的台帐记录,包括原始记录。

二、对职工进行抽查考试。
三、对不同安全教育对象提出具体要求。
四、综合安全检查进行分析考核。
五、对综合分析提出意见,逐项归口进行整改。


第六篇  安全管理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前  言

为完善我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救援、快速处置”的防范应急机制,增强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结合我司安全生产特点和生产经营分布情况,把安全防范、险情救援、事故处置结合成既独立又联动的一个整体,形成安全管理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第一章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以及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事故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以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抢险有序,快速高效,协调有力为方针,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防止和控制事故损害扩大为原则,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的损害后果。

二、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司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组织领导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资金。
    3 、决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调查事故原因,确定相关人员责任。
    5 、成立事故现场抢险指挥中心。
   (二)领导小组成员。
    1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经营后勤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成员。

2 、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3 、设立现场救援指挥中心,由董事长或指定负责人任总

挥。
(三)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综合协调抢险组、救援支持组、后

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
1 、现场综合协调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部负责人、事故承办人、被分派到的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 1 )完成现场救援任务,协助现场总指挥对各到达现场小组成员的工作分派。

( 2 )迅速组织车辆、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展开施救工作。

( 3 )施救以先重伤后轻伤为原则,积极配合联系医疗单位,尽量减少伤亡人数。
    ( 4 )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人员拥挤踩压、汽车失火、过路车辆伤人等新的灾害发生。等待公安、交通、安监、政府及其他部门人员进入现场。
    ( 5 )协助交警的现场勘验工作。
    ( 6 )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影摄像,取得第一手现场资料。

( 7 )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救援支持组。
组长: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经营部负责人、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被分派的其他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 1 )根据灾害情况,组织车辆和人员及时安全运送伤员。

( 2 )协助现场救援组维持维护现场秩序。
( 3 )对勘验后的现场遗留物进行清理登记。
( 4 )负责对事故失踪人员的寻找。
( 5 )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
( 6 )联系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进行登记。
( 7 )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3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

成员:财务、行办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 l )负责救援善后资金筹措。
( 2 )负责人、物、设备的调用组织。
( 3 )按现场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各工作小组。

( 4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的安抚、慰问工作。
    ( 5 )负责事故处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生活、住宿。

( 6 )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4 、事故调查组。
    组长:公司法人代表
    副组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监事会负责人

成员:公司安委会成员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 1 )客观公正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 2 )负责事故发生前后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保存的运行数据、图像、现场获取的音像、照片、谈话资料、事故车辆发车手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 3 )结合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相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讨论决定。

( 4 )文字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叙述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合法。
    ( 5 )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三、事故报告制度

1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传真、电脑、快报表等手段上报文字资料。
    2 、事故上报应按《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格式准确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3 、公司接报后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上报市交通局、市运管处。
四、事故救援程序和组织
    1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按以下程序马上启动。
    接警—确认—应急预案启动—救援展开—处置—应急结束
    公司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地点、伤亡情况报总经理确认,董事长根据确认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即行成立,并由组长主持召开就近的副组长、小组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布置事故抢险工作。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工作性质相近的其他成员接替,但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返回岗位开展工作。各职责小组按既定的职责和分配的工作任务到达指定岗位,开展救援工作。
 2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并形成现场救援指挥中心,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担任或指定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组织施救。
    3 、到达现场后立即将现场情况和应急措施报告市交通局或市政府,接受上级指令。
    4 、全司所有的人、车、物无条件接受和服从现场总指挥的调遣。
    5 、在家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全力配合抢险的同时,要特别保证公司生产、生活秩序稳定,防止不稳定的因素发生。

6 、如发生较大事故,根据事故的伤亡程度、影响大小等灾害情况,董事长可决定启动本紧急救援预案。
五、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配备


、应急保障车辆。


    公司和城区友邻单位公务用车。


    、应急输送车辆。


    由现场总指挥就地征用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车辆或租用当地货运车辆。


    、应急救援吊车。


    按事故车辆救援需要租用合适的拖吊车辆。


第二章  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输保障预案

为加强我司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输管理,进一步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重大节假日运输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节假日安全保障预案适用于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性春节、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运输。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按上级要求,一并适用。
    二、制定目的
    努力实现假日期间“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保零事故”的目的,确保假日运输“安全、优质、畅通、有序”。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假日运输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安委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部和生产经营部联合组成,两部门负责人为正副主任,其成员为成员。
    四、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各级党政、行业主管部门假日运输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2 、负责全司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布置动员和落实。

3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4、对部门节假日安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 、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6 、坚持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

7 、实行节假日领导安全生产分片包干制度。

8 、对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输完成目标进行考核、奖惩。五、领导小组设职能工作组
    1 、安全保障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部负责人、生产经营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 1 )落实节假日安全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 2 )检查督促各部门对节假日运输工作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 3 )督促车队做好节假日前对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的审定工作,做到不合格的车不许上路、不合格的人不许上车。

( 4 )严格源头安全管理,严格“安全例检”。做到不合格的车不许发车。
    ( 5 )以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与路检路查相结合,严查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 6 )排查各安全生产管理环节隐患,制定危险路段运行操作规范。
    ( 7 )对违章违纪人员作出处理。
    ( 8 )负责节假日运输安全情况的收集上报。
    ( 9 )接受违章违纪举报。
    2 、运力保障组。
    组长: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经营部、车队负责人和其他成员。

职责:

( 1 )统筹全司节假日运输工作,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及时、有序、满意。
    ( 2 )及时掌握预测各节假日期间道路运输高峰时期及高峰路段,负责提前落实车队具体的应急运力,制定应急运力保障方案。
    ( 3 )调集应急保障运力,合理安排加班,保证物资供应保产保量。
    ( 4 )制定危险路段绕行、对接运行方案,做到安全运输。              

( 5 )保持与主管部门的衔接,接受运输指令,完成重大运输任务。

( 6 )收集上报各部门营运完成数据。
    ( 7 )受理客户运输质量举报。
    3 、巡检巡查组。
    组长:监事会主席
    成员:监事办、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责:
    ( 1 )以明查暗访相结合,检查各部门节假日安全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 2 )检查全司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 3 )对“三超”、“三违”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 4 )及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交领导小组处理。

4 、稳定维护组。

组长: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
成员:办公室、车队负责人。
职责:

( l )掌握职工队伍动向,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 ( 2 )化解因经营矛盾、事故发生等情况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 3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员工不传谣、不信谣,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说服工作。
    ( 4 )尽力解决员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化解矛盾,平息事端。
    ( 5 )当发生一般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人员做好疏导和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张。
    ( 6 )制止群体越级上访、游行事件发生。
    ( 7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 8 )组织维稳队伍,及时处置恶性事件。


第三章  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安全工作方针,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防汛安全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减少洪灾和水毁事故,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生产生活场所安全,根据国家、市有关防汛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我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防汛安全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1 、发生全市各流域重大洪灾,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预警和抢险通令。
    2 、我司生产、生活场所及运输线路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洪灾水毁事故的抢险救援。
    二、公司设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成员:安委会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安全部、生产经营部联合组成,两部门负责人任正副主任,其成员为成员,负责防汛工作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职责:
    1 、督查指导防汛工作机构的建立和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2 、负责与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密切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发生信息,提前做好防抢准备。

3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洪防汛命令和我司灾害发生情况,发布启动防汛预案命令。
    4 、接受和完成上级抢险救援任务。
    5 、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抢险。
    6 、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
    7 、安排布置防汛抢险工作,防汛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表彰、奖励。
    8 、按时上报防汛工作资料和灾害损失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障组、运力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灾害情况调查组、稳定工作组。各小组成员和职责对应《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和《 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输保障预案》 所设定的职责职能。本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即行就位,履行职责。
    四、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基本工作原则和要求
   1 、以防抢相结合为原则,进入汛期,以防为主,作好各种组织准备工作和救援物资准备。
    2 、以人为本。发生灾害,主要以人为对象实施抢险救援,严禁冒险蛮干,造成损害扩大。
    3 、按市防汛抢险要求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4 、根据我司险情,由董事长决定启动救援程序。

5 、必要时可设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总经理出任总指挥。
    6 、当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时,按公司《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启动救援程序,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五、应急防范救援级数和程序
进入汛期,公司实行全面防范,分级救援应急体系。

1 、一般防范救援。

进入汛期,全司各部门做好防汛组织动员准备和物资、运力准备。对生产生活场所的危房、堡坎、围墙、避雷装置、下水道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摸清隐患路段和夏季易发险情路段情况,制定危险路段运行方案。车队加强驾驶员危险路段和夏季行车操作规范教育,严禁冒险行车。
  2 、重大险情应急救援。
    全市发生部份流域洪灾,出现连续暴雨、泥石流、淹没、毁损道路、桥梁、建筑物等灾害,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应急救援抢险命令,实行24 小时防汛抢险值班制度,各职能小组即行就位,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派任务,实施防范救援。运力保障组根据情况编制安全运行计划,落实保障运力。安全保障组强化车辆运行监控,加强路检路查,及时收集掌握路面变化情况,根据指令投入抢险。同时公司派出领导靠前指挥,组织防汛抢险,全力避免灾害。车队以各种方式停止灾害路段运行车辆、紧急避险。防汛值班室密切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收集了解气象资料、水文资料、道路桥梁隐患等防汛抢险开展情况,通过电话、传真、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通讯工具向全司运行车辆发布相关信.息和道路预警信息。
  3 、特大防洪抢险应急救援。
    发生全流域特大洪灾和持续特大暴雨,由董事长发布全司紧急防汛抢险总动员令。全司各级领导除值班领导外,全部靠前指挥,组织一切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并根据情况禁停一切营运车辆,实行紧急避险。当我司出现无力救援的重大险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请求救援。

六、防汛救援车辆及物质准备
1 、公司公务车。
2 、各车队营运货车、货车、工程车。
3 、根据市防汛办要求,备足救援抢险物资。
七、纪律要求
1 、防汛期间,公司防汛机构组成人员保持24 小时通讯畅

2 、安全一、二责任人、承办人、各职能小组组长,不得请假外出。

3 、不得失职、读职、拒绝执行命令、延误抢险。凡出现以上情况者,公司将从重从快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切实抓好企业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杜绝人员伤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并结合我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对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作出如下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公司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做到对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切实将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车头、人头,做到“四有一无”,即:有消防负责人、有规章制度、有值班守护、有消防器材、无火警及火灾事故发生,把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 1 )负责指导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 2 )负责与市公安局、武警消防支队、市交通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消防事故通报到全司各部门,编制消防事故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 3 )督查、检查各部门消防工作执行贯彻落实情况。

( 4 )负责承办全司消防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 5 )发生火灾及时组织应一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二、防火抢险处置原则
   及时报警:

1 、任何情况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并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队员赶赴火灾现场及时组织灭火,疏散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将火灾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2 、当火灾蔓延扩大,由公安消防人员实施专业灭火抢险,事故单位及时提供火灾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和物质组成情况,以利抢险。同时义务消防队员转为协助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冒险蛮干。
    1 、灭火抢险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安委会成员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
    ( 1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时组织现场火灾扑救、财产转移、人员疏散,安排相应交通工具运送伤员,就近医院抢救。

( 2 )在实施抢救伤员时应实行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人数,降低事故损失。
    ( 3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损失情况。
    2 、火灾情况调查组:
    火灾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按事故调查程序,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工作,分清责任和性质,吸取经验教训。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其余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职责:

( 1 )参与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全面调查,作好调查笔录及勘验记录。

( 2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火灾调查结果。

( 3 )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1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凡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 、火灾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情况,准确详实上报。

3 、对火灾事故隐瞒、虚报、迟报或故意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
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管理

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

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 、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 、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 、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事故报告制度

( 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 2 )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 、施救原则
    ( 1 )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 2 )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 、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消防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 、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 、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第七篇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保障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国家、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发展稳定,特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保障体系。

第二条  指导思想:安全生产是个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公司职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密切监督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通过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和反馈,改变那种纪律松驰、管理不严、政令不畅、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状况,纠正“三违”,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实现事前预防,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保障体系主要由专业检查监督网和群众检查监督网构成,遵循专业检查监督与群众检查监督相结合,以专业为主,群众检查监督为辅的原则,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国家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建立安全举报制度,设置安全隐患意见箱,及时处理安全意见,对举报人员实行奖励。
第五条建立安全警示牌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人、操作人员实行挂牌警示,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第二章  专业检查监督

第六条  专业检查监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下属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级负责。根据要求,分管安全领导,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组织、监控和联络的职责,公司安全部和各下属车队安全负责人,是专业检查监督的职能部门和直接负责人,下属车队专(兼)职安全员是专业检查监督的具体执行者。

第七条  专业检查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一、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奖惩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车队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四、全司员工特别是安全重点岗位员工爱岗敬业,尽责履职情况和驾驶员遵纪守法,严禁“三超”安全行车等情况;

五、车辆技术指标和各种机具设备,设施是否安全规范;

六、专业检查监督人员要遵章守纪,秉公执法,实行由上而下的自我逐级监督。
第八条  专业检查监督的方式和要求
    一、公司对各部门检查监督,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和全年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制定具体安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全年生产目标责任制进行奖惩,各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所属各部门、科室制定全年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二、公司实行安全工作季度巡查制,每个季度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在全司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巡查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三、各部门实行安全工作月度检查考核制。每个月组织对重点设施,薄弱环节、危险场所、各部门和职工履行安全职责实施安全目标的情况进行一次定期重点检查考核。检查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制定的对各部门科室的当月和全年安全考核目标,实行月月兑现奖惩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科室安全会议记录、车主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日记、安全培训考试试卷、路检路查记录、源头发班安全谈话记录、调度发班日志、排班加班记录、“出车”记录、“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车辆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场内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和落实情况、“一帮一”安全协管谈话记录、GPS 管理基本资料、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状况、检查记录等主要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记录,要求各种记录文字工整,人员签名清晰明了,易于辩认。
    四、公司特别是各部门要组织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还要组织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节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针对驾驶员、车辆、生产场所等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逗硬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内容从思想认识、管理规定、职责纪律、隐患发现和治理等全面开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检查一一整改一一反馈一一验收的程序严格执行。检查隋况纳入各部门、科室全年目标考核。
    五、根据季节、气候的不断变化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不断延伸检查范围、到点上线,抓好路检、路查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车队定期组织驾驶员、单车经营者,以及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
    七、搜集来自群众检查监督和社会检查监督的信息,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给安全职能部门,为公司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
    第九条  专业检查监督的权力
    一、对生产工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行为有权制止,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其暂停生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出处理;

二、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实施处罚;

三、对驾驶员及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技术考核鉴定和提出任职资格的审定权;
    四、对领导和部门违章指挥行为有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处罚建议权;

六、对安全责任制、劳动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执行有监督权;

七、在生产指挥、评比、竞赛、聘任时有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第三章群众检查监督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检查监督以职工为主体,由监事会和经理办公室负责,监事会设专(兼)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小组根据本单位情况,由党、团、工会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党总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任组长,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兼职检查监督员。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监督小组的职权

一、负责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群众检查监督组织管理的全部工作,独立行使职权;
    二、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讨论决策和制定;

三、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督促行政整改隐患,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四、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劳保及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五、督促和协助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安全生产实效作为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领导的重要内容;
    六、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原因,划分责任,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七、发现“三违”行为有权制止。当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时,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或现场负责人提出停止生产的建议,有重大险情应立即协助组织抢险或撤离危险地。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是公司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每个职工就是一个安全检查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一、认真学习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二、在接受生产指令时,确认该指令违反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越级举报;
    三、经常检查安全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及时整改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四、协助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发生事故;
    五、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奋力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监督小组是实施安全生产群众检查监督的基层组织,组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引导支持员工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对违章行为举报检查受到打击的行为,要敢于出面制止;
    二、教育和帮助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权,维护正常的生产活动,对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的行为要制止,并协助行政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小组和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及时增补。
    第十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成绩的成员或职工,行政每年应给予一定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成员由检查监督小组提出撤换或改选。
    第十七条  安全一票否决制
 1 、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纪、隐患等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或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为止。
    2 、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包括派工、派任务),职工应拒绝执行。
    3 、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的“三违”行为影响较大的,不评先表彰和晋职晋薪(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 、危及人民生命、职工自身安全和可能使国家、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后果的一切“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

2 、评先表彰、晋职晋薪安全一票否决的:

( 1 )发生一般以上行车责任事故(含场内的)有人员死亡的,当年度其责任人不得评先表彰;
    ( 2 )发生较大行车责任事故的,当年度其责任人不得晋薪;

( 3 )由于违章违纪发生职工因工轻伤以上事故的,当年度其责任者不得评先表彰;
    ( 4 )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有影响的其他各类事故,当年度所属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单位;

( 5 )发生各类统计上报责任事故的班组,不得评为先进或安全合格班组;
    ( 6 )凡因责任事故受到企业内部各类行政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的类别,按上级和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其他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 7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 8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奖惩条款类似情况的,以否决在先的原则执行。
    ( 9 )本规定与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规定一并执行。


第三章  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以货主和新闻媒体为主体。
    第十九条  各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来自社会监督的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第二十条  其它部门和职工收到来自社会监督的信息直接向基层各单位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反馈。
    第二十一条  安全职能部门收到社会监督的信息后,须及时处理,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

第四章  国家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和行业管理主体是上级交通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服从国家监督和行业管理,在其指导和帮助下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抓好驾驶员、技工、站务人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车检部门要求,在汽车维修、保养使用过程中把好质量关。
 第二十六条  在上级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季节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活动,并随时做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严肃查处违章,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  经常性宣传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篇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体系


第一章  前  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司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励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特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条  公司对各单位(含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车队)、各车队、各管理岗位人员、生产技术岗位人员、车辆驾驶人员、单车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有突出安全表现和重要贡献的给予年度安全奖励。
    第二条  奖励的形式主要以对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安全先进单位、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个人和通报表彰、口头嘉奖等荣誉,同时给予获得荣誉奖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奖金、实用物品、提高薪酬待遇等物质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产生。安全先进单位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评与安全部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推荐送公司安全部初审后报安委会审定。各下属车队内部的集体和个人安全奖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办法和决定颁奖,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奖励评选级数和物质奖不得超过公司颁奖的标准。
    第四条  奖励的限制
    一、凡有责任事故和有违纪记录者不得参与安全先进个人评奖。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含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责任事故单位不得参与安全先进单位评奖。
    二、被取消评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公司生产类、精神文明类等奖项的评选。不得推荐国家、省市安全先进奖励的评选。
    第五条  重大节假日安全专项活动激励办法类同。

第六条  员工安全目标责任奖励。各单位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其安全效益奖金全额计发。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单位取消安全效益奖。具体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 安全生产法》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安全责任人追究责任,给予安全处罚的种类包括:工作警告、撤职、待班待岗学习、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经营合同等。
    第八条  建立安全事故述职制度。发生死亡1 一2 人的单位,负主要责任的,车队安全第三责任人必须向公司安全部述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车队第一、二责任人必须向公司安委会述职并接受处理。
    第九条  对管理员工的处罚
    一、年度内发生一次负主责以上较大(含较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单位年度安全效益奖和安全生产奖励评比资格。

二、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责任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事故单位内部处理一并执行)。
    三、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由各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处罚标准。一般责任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对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应交公司安委会作出决定。
    第十条  对卫星定位监控系统(GPS )专职人员的处罚。卫星定位监控系统(GPS )是我司目前对车辆运行动态最有效的监控手段。公司和各下属车队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坚守岗位。出现履职不认真、失职等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因失职未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报告处置,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下岗学习同时并处300 一500 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损害后果和考核期:一年(12 个月)
    记分限值:10 分(达到10 分注销上岗证)
    处罚方法:记分;罚款;停驾学习,吊扣上岗证,注销上岗证和终身驾驶我司货运车辆,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政府对企业的罚款。各车队按“细则”要求对其所管理的货运驾驶员具体实施,并建立相关台帐和整理装档(驾驶员档案),注销上岗证的在公司安全部办理。
    三、违规、违章、违法记分考核表
 一)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违规违章违法行为

记分分值

罚款金额(元)

其它处罚

不参加车队驾驶员学习大会2次

2

200

停驾学习三天第1次罚款100元

不参加车队驾驶员学习大会3次

10

500

注销上岗证

不参加运管、交警、安监等政府管理部门组织教育培训每次

2

200



不参加专题安全教育

2

200


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试答卷二次

10

500

注销上岗证,第1次罚款300元记5分

新进驾驶员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一次

10

500

注销上岗证

(二)常态下驾驶员行车安全


违规、违章、违法行为

记分分值

罚款金额(元)

其他处罚


违反《道安法》被交警部门记分12分或吊扣、吊销驾驶证

10


注销上岗证


违反《运输条例》被运政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

10


注销上岗证


不按发车要求参加车辆“机检”的每次

2

100

第三次注销上岗证


发现司机“三品”上车后不制止、不报告的

5

500

停驾学习三天



不在发车前安全嘱托上签字的每次


1

50




被路检安全人员查获超载、超速


2

200

停驾学习三天


不按规定要求对驾驶车辆实行“日常维护”的每次

1

50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对车辆进行强制“二级维护”的

5

500

第2次注销上岗证


车辆安全部位机件存在隐患或者故障的每次

2

200



酒后驾车的

2

200



过度疲劳或严重睡眠不足驾车发班的

5

500

停驾学习1天


因违规、违法、服务质量等问题被举报核实的每次

1

100



被交警、运管、安监等部门抄告的

2

200

按抄告要求整改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次责的每次



1

100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同责的每次


3

300

经济损失较大,负全责的并处停驾学习三天


发生较大事故负次责的

3

500

停驾学习三天


发生较大事故负同责的

5

1000

停驾学习五天、情节严重注销上岗证


发生较大事故负主责的

10

3000

注销上岗证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迟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

10

1000

注销上岗证


人为屏蔽GPS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的每次

2

200



人为屏蔽GPS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每次

5

500

停班学习三天



人为屏蔽GPS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三次以上的


10

1000

注销上岗证



四、考核规定

1 、驾驶员考核原则评分以10 分/每年为限,达到记分10 分即注销我司上岗证,当年不得再从事我司营运货车驾驶和重新考核上岗。
    2 、当年记分达到7 分时各车队必须以书面形式警告驾驶员,达10 分后必须于当日上报公司和通知车站停班。

3 、重大节假日、重大安全专项活动时期和防汛期间加倍处罚。
    4 、连续两年记分达10 分的,今后不得聘用为我司营运货车驾驶员。
    5 、违规、违章、违法记分、罚款和其它处罚可合并处罚,各车队可视驾驶员违规、违章、违法频率加重处罚(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减轻处罚)。
    6 、当年无记分处罚记录的驾驶员有条件作为年度安全先进个人评比,并作为省、市级优秀驾驶员候选提名人员。

五、其它

1 、本《 细则》 管理对象为已取得我司上岗证的营运货车驾驶员。
     2 、本《 细则》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车队。所属其它部门配合各车队执行。
     3 、本《 细则》 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国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如有驾驶员管理考核规定要求则合并执行。
    4 、本《 细则》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对单车经营者的处罚
    一、车辆未按时间和要求到指定修理厂维护保养作业按500 元/次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的按500 元/次罚款,并处停班学习一天。
    三、有“货物缺失”、“服务态度恶劣”等服务质量投诉并确认属实的,每次罚款500 元,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罚款1000 元,三次以上罚款2000 元,每次并处停班学习十天。情节严重的,全额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由车属单位建议解除与其合作的合同关系,并报生产经营部审批。
    四、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欠缴企业约定费用或其它费用且金额较多,对企业管理员工谩骂、殴打等不文明行为且影响较大,态度恶劣,不服从处理的,由车属单位经营部门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议解除与其合作的合同关系,全额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并报生产经营部审批。
    五、发生较大(含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全额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发生重大事故并可解除与其合作的合同关系,取消其经营资格,收缴营运线路牌,同时赔偿企业因事故受到政府的罚款损失。
    六、因违章、交通事故被交警、运管部门抄告,每次罚款1000 元,二次以上从第二次开始罚款2000 元,每次并处停班学习10 一30 天,三次以上从第三次开始罚款3000 元,停班学习30 天(以上),并处全额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建议解除与其合作的合同关系,并报生产经营部审批。


第四章  其它奖励、处罚


第十三条  奖励

一、凡公司管理员工、驾驶人员、单车经营者,因先进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或表彰的,给予奖金200 一1000 元,在全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候选资格。
    二、凡公司管理员工、驾驶人员、单车经营者,因先进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或表彰的,给予奖金1000 一3000 元,在全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候选资格。
    三、驾驶员连续两年无违法违规的,免费更换上岗证三年以上,由所在车队给予平安奖。
    四、其他在安全管理中与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安委会给予特别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处罚
    一、技术员、调度员负责对参营车按要求进行机械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故障车辆,由调度室停班,故障排除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营运资格,否则,将给予当班安全责任人50 一200 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机检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严格车辆发班检验程序,出现漏检,对当班人员给予50 一200 元的处罚,后果严重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公司内所属车辆因违章违纪被交警、运管部门抄告:凡发生一次货运车辆特别严重违章被抄告的,给予车属单位500 元罚款;凡发生二次的除给予车属单位500 元罚款外,同时书面警告;凡发生三次以上的,其安全一责任人、二责任人、承办责任人必须向公司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述职。
    四、营运车辆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营运证件未按期审验和未按期保险的,调度不予发班,由车属单位终止车辆运行,并上报运管处(所)按《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出现严重后果,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五、抄告违章货运车辆的处罚由违章车属车队进行,处罚情况报公司;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不定期向全司通报抄告违章车辆处理情况。
    六、其它车辆驾驶员的违章处罚,经理办公室及各下属车队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处罚条款报安全部备案。
    七、本处罚体系未涉及部门由各下属车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处罚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机制若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管理机制各项规定解释权属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机制各项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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